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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違選舉例 最高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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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3日 06:35
2017年09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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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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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承認未有在英國及新加坡執業的何君堯,去年參選立法會時卻在競選宣傳單張上,列明自己的專業資格是「新加坡和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律師」。有網民認為,何君堯有在選舉中虛報資歷之嫌,應剝奪其立法會議員資格。


林卓廷:有誤導之嫌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昨亦在facebook上轉載何君堯被質疑英國執業律師資格的報道,同時貼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有關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條文,違例者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根據資料顯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在申報專業資格上疏忽確屬違反選舉條例,2008年黃成智參選立法會,未有為其社工註冊續期,但仍在宣傳單張中聲稱自己職業為社工,結果他需公開道歉,並按法例向法院提出呈請,尋求寬免刑責。由於黃成智只屬一時大意,法院接納申請。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何君堯並未有在英國及新加坡執業,卻在選舉期間自稱執業,在技術上確實有誤導之嫌。不過,他指出法例規定有關誤導性的陳述要屬關鍵性,例如資歷完全是偽造,否則未必能達到檢控門檻。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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