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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陳以誠涉累BB截指 准改指控日期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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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3日 06:35
2017年09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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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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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著名兒科醫生陳以誠2009年治療一名手指骨裂傷男嬰時,涉疏忽致男嬰需切除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被醫委會控以三項專業失德,包括無妥善處理病人傷口和虛報縫針手術。研訊首日未進入討論案情,僅處理指控日期和採納證供爭議。


陳以誠被指控作為專業醫生,治療當時14個月大的男嬰時,有三項專業失當,於2009年8月10日至20日期開,未有足夠或妥善處理病人傷口情況;並於一份表格中虛報曾為病人縫針;及在一張收費單上,聲稱發現新傷口並為之縫針,但事實上沒有縫針,亦沒有新傷口。


研訊首日雙方未進入案情部份,就指控日期和採納證供角力,控方要求修訂處理病人傷口的日期由原來2009年8月14至20日,延長至現時指控日期,以包括整個治療療程,獲委員會批准。


爭拗採納證供

控辯雙方再就研訊應採納的證據爭拗,其中一份較關鍵的聯合專家報告,於2010年由事主家長向陳以誠索償時,由當時辯方專家證人葉永玉和代表事主父母的控方專家證人林迪基撰寫,但葉現為醫委會委員,按規定不能任專家證人。


辯方律師要求,除非容許葉永玉作專家證人,否則反對採納報告內容。控方反提出葉永玉以事實證人身份作證,遭辯方反對。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認為報告重要,指案件在規定實施前發生,容許葉出任專家證人。


控方又透露,將關注陳以誠涉錯誤使用皮膚黏合劑dermabond作傷口縫合,沒有用一般傳統縫合方法。研訊下周四繼續,控方將傳召事主母親和專家證人林迪基作供。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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