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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執法視乎威嚇言論能否付諸實行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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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1日 20:35
2017年09月21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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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近年不少人發表威嚇言論後,均被警方拘捕。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警方會視乎發表威嚇言論者的動機及是否有可能將言論付諸實行等因素,來決定是否執法。
了解雙方關係分析動機
據本報翻查資料,近年不少人在網上發表威嚇言論後,都被警方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拘捕。其中2014年一名自閉症男子在網上稱有人出60萬元買起一名警長女兒手腳,被捕後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2015年「調理農務蘭花系」主席馬健賢在網上指專欄作家屈穎妍應一家滅門等;2016年梁天琦等人被禁參選後,網民蔡佩強在網上稱有心理準備掟炸彈,各人先後被拘捕。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警方接獲涉威嚇言論案件,會了解報案者與涉案者的關係,威嚇言論動機及前文後理,「如果雙方係認識,有瓜葛,咁動機同實行嘅機會就大好多,如果威嚇要殺死大批嘅人,就要考慮威嚇者係咪真係可以做得到」。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據《刑事罪行條例》規定,威脅使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均屬違例。威嚇是針對個人或泛指某類人,並無分別。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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