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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閱獲豁免 法政匯思促私隱署交代理據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1日 19:35
2017年09月21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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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教大校方在管理層WhatsApp群組傳閱閉路電視截圖時,未有提醒圖片屬機密及不可轉發等,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規;但公署指教大傳閱截圖的行為本身符合「為調查及懲處嚴重不當行為」豁免條款,並無違規。法政匯思發言人吳宗鑾指張貼涼薄標語並不違法,質疑公署豁免教大的理據不清,促公署及校方公開交代。
校方應解釋轉發目的
吳宗鑾指出,上述豁免條款包括「罪行防止或偵測」、「嚴重不當、不誠實或舞弊行為的防止、排除或糾正(包括懲處)」或「犯罪者的拘捕、檢控或拘留」,「我睇唔到張貼有關蔡若蓮喪子嘅標語,有乜嘢違反香港法例嘅地方,亦唔明有乜嚴重不當、不誠實或舞弊,呢個情況唔適用於相關豁免」。
吳又指,公署應要求有關教大管理層清楚解釋轉發目的,「如果話為調查可以豁免,咁教大位職員都要解釋點解要轉發畀呢13個職員同1個學生」,以證明傳送截圖符合截圖時原定的使用個人資料目的,「咁唔通我話發截圖嚟調查,就可以傳晒畀全香港人?豁免都要有一定限制,但公署冇解釋」。
教大昨接納公署建議,稱已在上述管理層WhatsApp群組訂明保密原則,並提醒各人傳送資料時,小心考慮需否發送訊息及接收者是否可信,亦需提醒相關人士資料外洩需承擔責任。教大發言人又指,已制訂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程序,列明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收集目的及保留政策等,亦為負責閉路電視系統的職員制訂工作指引,包括翻查及截取片段的程序及保安措施。
本港大型機構不時發生私隱資料外洩事件,多涉人為疏忽,但鮮有違規者須負刑責。吳續指,現時公署一貫做法是要求違規者作補救措施,「去到畀咗建議都唔做,先會去到相關罰則」;如違反公署的執行通知,首次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吳質疑,公署獲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力低,猶如無牙老虎,促檢討條例。
■記者葉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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