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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內地當局不時有針對傳銷的大型拘捕行動,往往拘捕達數百人,但最終受刑罰的只有數人,不少傳銷人員藉此聲稱「1040工程」為合法商業活動。內地律師陳志榮強調,傳銷在內地屬違法行為,「中央旗幟鮮明,傳銷係犯法」,惟執法機構在搜證方面「難度好大」,因此最終受刑罰的人數不多,絕非傳銷人員所指的「國家暗中支持」。
判囚5年以上
陳志榮表示,內地政府早於2005年通過《禁止傳銷條例》,2009年將有關傳銷行為增補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硂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下線的數量或其業績作為報酬依據,即屬違法。
陳志榮形容,近年傳銷在內地有如「傳染病」般發展,法例根據不同規模處不同刑罰,「係按照參與嘅程度判罪,如果有發展下線嘅判得重好多」,最高可處200萬罰款(約236萬港元);若任何人引誘硂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款,程度嚴重者更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罰款。
■記者趙雅婷
判囚5年以上
陳志榮表示,內地政府早於2005年通過《禁止傳銷條例》,2009年將有關傳銷行為增補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硂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下線的數量或其業績作為報酬依據,即屬違法。
陳志榮形容,近年傳銷在內地有如「傳染病」般發展,法例根據不同規模處不同刑罰,「係按照參與嘅程度判罪,如果有發展下線嘅判得重好多」,最高可處200萬罰款(約236萬港元);若任何人引誘硂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款,程度嚴重者更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罰款。
■記者趙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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