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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腳踢空姐 內地婦罰$8,000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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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16日 06:35
2017年09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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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內地女商人乘搭國泰航班由曼谷到港轉機,因不滿空姐態度,指摘對方收餐盤時令餸汁滴濕親友衣服,便推撞及踢空姐致對方瘀傷。女商人昨承認普通襲擊,求情時辯稱只是「拍」空姐肩膀喚她,可是被告「身材大」,不幸傷到纖瘦的空姐。裁判官指她應感幸運,控方沒以較嚴重的襲擊傷人罪控告,並斥文化差異不是藉口,「唔相信大陸係唔講道德教理」,終罰款8,000元,警告她再犯必判監。


案發於今年7月14日,被告劉曉曉(34歲)警誡下稱只是「輕輕力推」,否認踢人。她提堂後獲准保釋,但不准離港。辯方昨求情指,整件事屬不幸和無聊,因文化差異所致,被告一時失去理智「忘記身在航班」,幸沒驚動其他乘客。


事主在口供表示不知被告為何投訴和發難。辯方稱被告因不滿事主的服務態度,當時被告親友按「內地文化」將餐盤叠起,但事主有微言,被告見狀要求事主道歉但不果。


官斥文化差異非藉口

其後事主再弄濕被告親友的衣服,被告上前理論,但事主沒理會,被告便「拍」對方肩膀示意「喂你聽我講嘢」。辯方指二人發生口角,又因事主上司試圖分隔,難免「你推我推」。裁判官聞言直斥不要亂說,指事主從未推過被告。辯方改稱,被告「身材大」、「力度大咗」,令纖瘦的事主受傷,行為愚蠢,願向事主道歉及賠償。控方指事主擬提出民事索償,索較大賠償額。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尤其打人事件在飛行中的航班發生。被告在事主上司制止下仍連踢事主兩腳致瘀傷,稱「你應該覺得好幸運」因控方沒以更嚴重控罪提控。辯方呈交兩篇新聞,指有被告向空姐淋橙汁被判罰4,000元,但裁判官指本案事主有受傷,並稱文化差異非藉口,「唔相信大陸係唔講道德教理,容許粗暴待人」,在內地打人也必屬刑事;但考慮她初犯,決定以較大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WKCC3496/17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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