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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國旗區旗案 辯方:法例帶不確定性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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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16日 20:35
2017年09月16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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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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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內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兩罪,案件昨結案陳詞。控方指鄭在立法會公開及故意倒插國旗區旗,損壞它們的象徵意義及莊嚴,與一個普通人在街上倒插國旗是兩碼子事。辯方聞言直指「越聽真係越驚」,「究竟邊度得、邊度唔得、喺街掉轉國旗犯唔犯法?喺車入面?喺課室呢?唔知幾時先算犯法」,指這正顯示法例帶有不確定性的問題。
與控方爭辯玷污意思
控辯方雙方就「玷污」的意思亦有不同解釋。辯方在早前的書面陳詞指,須涉及實際弄污和損毀旗幟的行為才算是「玷污」。控方昨表示不同意,認為「玷污」不一定要對旗幟有實質性的損毀或弄污,只要有玷辱含意便可;又引用《漢語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詞典》中,舉例「踐踏鄉鄰」中的「踐踏」,並非造成實質及物質上損毀。
控方指鄭在議事廳內倒插國旗及區旗,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亦具莊嚴地位,法庭需考慮當時實際情況,鄭的行為與普通一個人在街上倒插國旗是兩碼子事。
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直言「越聽真係越驚」,反問控方,若非在立法會內而是在課室或車內倒插國旗,是否違法?彭續問,建制派議員用不合規定的國旗是否侮辱?他們插國旗時不將國旗放在突出位置是否屬於「玷污」?從電視新聞片段可見,蔣麗芸重插國旗時一度沒插好,「求其塞入個Mon(螢幕)前」,若屬「玷污」,便應拘捕她。
裁判官問彭是否指控方選擇性檢控,彭答相信控方不會,而蔣沒有被捕,因若條文涉及基本人權,便應採用狹義解釋。
彭指建制派當時製造流會,立法會不能運作,鄭的所為是希望引人注意,至少能吸引蔣重回議事廳,而他是小心翼翼及慢慢地倒插國旗,建議法庭從鄭當時的態度、動作及行為等整體來決定他有否侮辱國旗。裁判官質疑「好小心倒插國旗能否足以顯示尊重」。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1139/17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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