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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加租3倍疑另類迫遷三藩市業主聯盟籲房東自律避污名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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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15日 05:35
2017年09月15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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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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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加州灣區住宅的業主中,華裔佔了不少。三藩市傳出有業主對租客瘋狂加租轉收3倍租金,疑似規避法規以此迫遷,有業主也同聲譴責,不甘有人「做壞規矩」,令所有業主同遭惡名。
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
近期,有業主和租客對簿公堂的官司備受注目。事緣一對日落區夫婦,以1,900美元(約1.4萬港元)租下一間2房屋。2016年初,房屋換了一名新業主,買入該住宅後即向夫婦加租至6,700元(約5.2萬港元),即逾252%。身為律師的業主,被指想收回單位自住。由於公寓屋(Condos)和獨立屋(Single-Family Home)不在「租金管制」(rent control)保護範圍內,業主被指鑽法律空子(編按:雖如此,此類樓宇亦受《租務條例》(San Francisco Rent Ordinance)監管)。
由於該案不屬於「迫遷」,夫婦亦不合條件領取2萬元(約15.6萬港元)安置費,無奈遷出後入稟法院。今年5月,高等法院認同業主理據,夫婦不服再上訴。上訴庭將開審備受矚目,因今次裁決關鍵,若租客一方勝訴,日後市法對公寓屋和獨立屋的租客保障有望增大。
對此「住房政策改良會」業主成員,從事法律行業的黃小姐(Theresa)憂慮今次判決,認為目前租務法已明顯傾向保障租客,擔心若日後連公寓屋和獨立屋落入租管,業主們會血本無歸。「業主(landlord)中的『主』字已是不再適用,甚至會經常被租客凌駕。」Theresa為免「夜長夢多」,自己近年寧願將手頭上一個單位丟空,不敢再出租,收入受影響。「現在很難和租客終止關係,口頭通知的話很易被指控『迫遷』。最後只好按法例『賣走租客』。」所指的,即到租務委員會(Rent Board)登記向租客補償安置費。惟Theresa形容,「所涉數目可能已是1年租金!」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華裔業主對本報表示,事件中的業主收3倍租金的操守很差,會導致所有業主被社會惡名化。他表示,自己同在日落區出租單位,一直與租客關係極佳,甚至看着租客小孩成長、結婚。他稱30年來每年加租只以數十元計,表示是因政府加水費和物業稅等。
「住房政策改良會」呼籲業主自律,與租客共創雙贏,例如若需加租,可以向就近地產查問同區物業的市場租金中位數,對住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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