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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稱綁鞋帶 手機放地上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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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13日 06:35
2017年09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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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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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周展鴻被裁定3罪表證成立,自辯時稱因需要與線人(source)保持聯絡,在辦公室內是機不離身。他強調沒偷拍3名事主,亦沒刪除偷拍照片或影片。對於Y指他蹲下偷拍,他解釋當時波鞋鞋帶鬆掉而彎身綁鞋帶,但上衣沒口袋,褲袋又過於淺窄,才將手機放在鞋邊的影印室地上。控方質疑他為何不將手機放在影印機等較潔淨的地方,他謂:「我喺街綁鞋帶都係放喺鞋邊,唔係好稀奇嘅事!」


周反駁事主供詞,指Y當時身穿長裙,根本不能看到他手機正開啟相機。他承認當時在她身後半步至一步距離,正在綁鞋帶,而她身穿長裙,不認為需避忌及保持一定距離,但最後「好不幸我電話撞到佢」。他又指,被指偷拍X胸部時,實情是與X討論骨灰龕新聞,曾用手機瀏覽有關資料。他質疑:「佢抬頭望我一剎那,就覺得我偷拍,佢望咗我幾耐先?」


至於被指偷拍Z,周指因好奇及想教她如何擺放文件雜物才行近。控方質疑他根本毋須行近,他解釋行近才知擺法有否傾斜。周在中大社會學系畢業,2002年加入《明報》,至2015年離職,13年間曾離開《明報》半年。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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