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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僭建佔官地 地署縱容21年申訴專員轟散漫粗疏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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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13日 22:35
2017年09月13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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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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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新界一幅私人農地有多處僭建兼霸佔毗鄰官地,甚至以圍牆及鋼閘圍封官地當私家地,惟地政總署拖延21年才完成處理違規情況。涉事地段位於元朗崇山新村。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地署行事散漫粗疏,姑息違規者,促加強執管力度。地署對個案表示抱歉,會接納公署建議,盡力盡早處理其他個案。
記者:李詠希 譚靜雯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一幅新界鄉郊私人農地於1994年從當區地政處獲得「豁免書」興建一幢村屋,翌年村屋落成,但有多處違規,包括樓層過高、僭建露台、簷篷、梯屋等。本報翻查城規會和土地註冊處紀錄,涉事地段在元朗崇山新村56號,現時業主為林月娣。
建圍牆封110平方米官地
公署表示,隨後業權人A將村屋和農地轉售,獲利約50萬元。在1995至2003年間,業權人B除了在村屋天台僭建,還搭建圍牆及鋼閘圍封毗鄰官地,並在官地上加建門廊,圍封面積約316平方米,當中官地佔約110平方米。而業權人B在2005年將業權售予C,獲利約2萬元。
公署指,雖然當區地政處1995年首次發現違規僭建,曾發信要求業權人A糾正和派員視察9次,但直至2002年時,才發現面積約37平方米的村屋有約一半是建於官地。個案拖延至2007年才開始轉交行動組跟進,惟該組一直無任何行動;至2014年才開展有關執管工作,包括發信要求業權人C在限期前糾正,惟C只是願意打開位於官地上的鋼閘及清拆小部份位於官地上的圍牆等,近兩年終被釘契及兩次被定罪,分別罰款約7萬元。
劉燕卿相信此個案只是冰山一角,違規情況自1995年開始出現,地署蹉跎多年,其間派員巡查又對違規情況視而不見,是縱容違規。她指該署行動組以「先易後難」及「後入先出」的策略處理積壓個案,容易的個案包括處理樹木管理和廢棄車輛,令積壓多年及性質嚴重的個案遲遲未解決,變相鼓勵他人仿效。她建議該署就每宗個案預設完成處理的目標日期,並加強執管力度。
地署稱改先易後難原則
地署對事件表示抱歉,承認情況不理想,已就個案中的非法佔用官地作檢控,佔用人已自行清拆位於官地部份的構築物。而農地上的構築物,署方已於今年7月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飭令業權人於28天內糾正,但由於違規情況限期屆滿仍未處理,將按法例重收有關地段。該署亦已調整過往「先易後難」、「先入後出」的原則,將個別時間較長的個案優先處理。新界行動組自2007年成立至今,共收到7,746宗積壓個案,當中5,351宗已完成,尚餘約2,400宗積壓個案,料最快未來兩至三年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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