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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登廣告 澳門立會候選人涉違例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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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07日 06:35
2017年09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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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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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澳門立法會選舉將至,近日不少候選人於facebook付費刊登贊助帖子,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證實法例禁止商業廣告宣傳,提醒候選人不應在fb賣廣告,但當局無解釋會否追究候選人,僅稱可懲罰涉事網站,將跟進fb的違法行為。


選管會僅稱向fb追究

澳門立法會選舉將於本月17日舉行,2日起正式開始宣傳期。根據網媒愛瞞日報報道,候選人高天賜、宋碧琪及葛萬金等人都有在fb刊登贊助帖子宣傳。


澳門選管會前日發表聲明稱根據《選舉法》,自選舉日期公佈後,政府已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進行競選宣傳。若有媒介或廣告企業違例,可被罰5,000元至5萬澳門元。


選管會強調,一旦出現商業廣告競選宣傳,有關平台的負責人必須立即移除宣傳品,否則便構成加重違令罪。聲明稱,基於以上規定,候選人不應向fb付費進行競選宣傳,選管會將致函提醒涉事的候選名單;至於fb方面,則會交由警方跟進處理其違法行為,但聲明無提及會否追究涉事候選人。


葛萬金回覆本報指,團隊得悉相關聲明後,已立即停止刊登贊助帖子,認為相關法例並無明文規定不可在網上付費宣傳,相信「不知者不罪」原則下自己不會受罰,他又質疑政府如何追究在海外註冊的網站。高天賜則指不清楚相關事件,難以回應,宋碧琪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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