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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肥仔收款 鈔號辨身份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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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06日 06:35
2017年09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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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案中被告方志鑫承認接收過事主的款項,但據他向警方錄取的會面紀錄口供,他只是向一位由找換店老闆介紹、與店有業務關係的客人「小美」提供方便,私底下替對方收取及轉移款項,「小美」派一名「肥仔」拿鈔票上的編號識別身份收款。


代客人「小美」私下收錢

被告在口供中指自己只是找換店商業登記人,並非老闆,負責找換店日常營運和管賬、登記工作。他在前年初透過找換店其中一位老闆認識從事外幣匯兌的「小美」,案發前雙方開始人民幣兌換交易,並以微信聯絡。


被告稱,雖然過往不曾有客人以鈔票編號作為識別方法,但他卻認為不失為一個安全方法把款項轉交小美。


會面紀錄又提到,被告在前年7月28日按小美所發出訊息的指示,接收一名年長男子交來的40.9萬元,隨後他將之連同小美要求兌換的港幣,總共220萬元交予「肥仔」轉交小美。為識別身份,小美會先告訴被告鈔票編號,「肥仔」只要出示該編號的鈔票就可確認交款。


控方審訊期間,會將被告以上口供及會面紀錄呈堂,惟辯方昨表明反對,指該些口供是在警方威逼利誘下,被告不是自願下錄取。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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