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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稱會平衡港人權利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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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02日 06:35
2017年09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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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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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內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由10月1日起實施,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相信,人大常委可於10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引進香港,經本地立法後,到時惡意侮辱國歌、改歌詞、二次創可作刑事處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指,本地立法時會平衡港人權利和訂立《國歌法》的原意。


人大常委會昨通過的《國歌法》規定,不得以有損國歌尊嚴的方式奏唱國歌,奏唱時要肅立、舉止莊重,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表明會適時將《國歌法》劃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然後由港澳作本地立法。


范太相信,人大常委會可在下月會議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如何作本地立法則要視實際環境。她認為有人在唱國歌時作怪音、怪叫是幼稚行為,若在奏國歌時作搗亂或二次創作,屬不尊重及惡意侮辱國歌,必定是犯罪,量刑可參考國旗法及國徽法。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出席一活動後強調,本港就《國歌法》作本地立法時,會聽取立法會及社會不同意見。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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