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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專訊】北京市32歲年輕母親張芳(化名)帶着兩歲女兒,前往大興區金融大廈內的一間公司見工。為防止孩子在面試中吵鬧,該公司郭姓員工把張芳女兒帶出辦公室,沒想到,女童竟不慎從大廈4層失足跌落樓梯身亡。
遇害女童的母親張芳,與被告之一的郭X相識。據張芳在訴狀中指,去年2月29日,她在任職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郭X介紹下,前往大興區金苑路金融大廈西側三樓郭X所屬的公司見工。張芳表示,郭X知道她要照顧女兒,仍勸說她去應徵,礙於情面,她只得帶上兩歲大女兒一同前往。為防止孩子於面試期間吵鬧,郭X把張芳的女兒帶出面試房間代為照顧。面試期間,張芳女兒不慎從大廈四樓拐角樓梯欄杆的間隙處墮下,被送院後證實不治。事後,張芳和丈夫入稟法院,控告郭X、該公司及事發大廈,並要求賠償。
張芳及其家人認為,由於郭X的疏忽,導致女兒從四樓墮梯身亡;郭X當時正執行職務,應由其所屬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責任;金融大廈樓梯防護欄沒有全封閉,且鐵柱間隙過大,存在明顯的設計缺陷,亦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及警示資料,導致悲劇發生,該大廈的產權人及管理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今年4月26日,大興法院一審宣判,遇害女童母親承擔事故10%的責任,三方被告共同承擔其餘90%的責任,賠償家屬共計108萬元(人民幣‧下同)。但三方被告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昨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再度開庭,三方被告均要求法院駁回張芳在原審中的訴訟請求,改判他們承擔更低比例的賠償責任,案件未有當庭宣判,各方庭後均表示同意調解。
新浪網
遇害女童的母親張芳,與被告之一的郭X相識。據張芳在訴狀中指,去年2月29日,她在任職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郭X介紹下,前往大興區金苑路金融大廈西側三樓郭X所屬的公司見工。張芳表示,郭X知道她要照顧女兒,仍勸說她去應徵,礙於情面,她只得帶上兩歲大女兒一同前往。為防止孩子於面試期間吵鬧,郭X把張芳的女兒帶出面試房間代為照顧。面試期間,張芳女兒不慎從大廈四樓拐角樓梯欄杆的間隙處墮下,被送院後證實不治。事後,張芳和丈夫入稟法院,控告郭X、該公司及事發大廈,並要求賠償。
張芳及其家人認為,由於郭X的疏忽,導致女兒從四樓墮梯身亡;郭X當時正執行職務,應由其所屬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責任;金融大廈樓梯防護欄沒有全封閉,且鐵柱間隙過大,存在明顯的設計缺陷,亦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及警示資料,導致悲劇發生,該大廈的產權人及管理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今年4月26日,大興法院一審宣判,遇害女童母親承擔事故10%的責任,三方被告共同承擔其餘90%的責任,賠償家屬共計108萬元(人民幣‧下同)。但三方被告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昨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再度開庭,三方被告均要求法院駁回張芳在原審中的訴訟請求,改判他們承擔更低比例的賠償責任,案件未有當庭宣判,各方庭後均表示同意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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