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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衝突 六旬漢成植物人 貨車司機認出拳 不認蓄意傷人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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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12日 06:35
2017年07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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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貨車司機去年10月因泊車問題與六旬私家車司機爭執,多次拳擊對方,受襲者至今昏迷,成為植物人。貨車司機日前在區院否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受審,他昨自辯時承認有追打對方,並曾擊中事主臉頰令其倒地,他隨即「順勢」再出拳打中事主臉部。


事主泊車太貼阻上落貨

被告馬海權(39歲)出庭自辯稱,去年10月18日他在旺角弼街停泊貨車預備上落貨,其後64歲關姓事主駕私家車駛至,停泊在其後方。被告憶述,事主將車泊近貨車車尾,阻礙他上落貨,他亦因工作緊張而發怒,遂下車指罵事主,並企圖拉開事主的車門。


被告其後返回貨車,神情憤怒的事主遂追上前,臉貼臉向被告表示「你想點×樣啊?」,並在胸前雙手握拳。被告以為對方準備出手,遂出拳2至4次攻擊事主,其中一次擊中事主頭部,事主倒地,被告再「補打一下」,全程歷時約6至7秒。被告表示,他對事件感到非常愧疚。控方早前透露,事主送院後一直昏迷至今。


擊倒再補拳 稱「順勢」

控方質疑事主倒地後,被告毋須再刻意彎身攻擊他,被告解釋稱當時是「順住個勢」,並聲稱他的力度不大,又說事主在倒地前亦有出手還擊。


控方質疑被告只要「車前少少」即有足夠空間落貨,毋須遷怒於事主,被告同意,並承認當時曾激動地大聲指罵事主。控方問及被告是否「一路追住佢(事主)嚟打」,被告回應稱「可以咁講」,又同意有同事曾嘗試制止他但不果,惟他否認是存心令事主嚴重受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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