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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總督察保釋等候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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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07日 06:35
2017年07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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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員,早前同被判罪成並判監兩年,其後全部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中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圖)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由於律政司表明不反對,上訴庭終批准他保釋外出。連同上月底獲准保釋的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現共有4名被告已申請保釋並獲批。


共4警獲准保釋

已服刑近5個月的黃祖成(50歲)得悉可保釋後表現平靜,其後自羈留室離開法院時並無回應任何提問。上訴庭要求他以5萬元現金和5萬元人事擔保,由其妻作擔保人,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和須居於報住地址。黃祖成的妻子昨到庭旁聽,她散庭後向在場記者表示「日日都落街跑步」,然後跑上跑落共16層樓梯繳交擔保金和保釋相關的文件,並在丈夫獲釋前先行離去。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表示,律政司不反對保釋申請是符合現實情况和明智的決定,又引述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早前處理另3名被告保釋的判辭指出,以最高監禁3年的控罪來說,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是否過高,確有爭議之處,且上訴聆訊未必能在6至9個月內進行,或會令黃祖成多服刑期,故批准其保釋。


【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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