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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教會地產商攜手發財 政府有責任加強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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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07日 06:35
2017年07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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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樓價愈愈高,運用手上地皮發展住宅,成了穩賺不賠生意。本地一些教會團體在事奉上帝之餘,對於物業發展這種世俗事務,似乎也頗感興趣,樂意伙拍地產商「我出地你出錢」興建住宅。最近恒隆地產向城規會申請,將香港聖經研習中心用地,改劃為住宅用途,興建兩幢高廈,惹來不少爭議,不少民間人士均指出,根據政府規劃,有關土地應屬「休憩空間」。政府以極度寬鬆優惠條款向宗教團體批出土地,並不是為了幫他們與發展商攜手發財,城規會有責任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做好把關工夫。
教會地產商合作建屋 違政府休憩空間規劃
今次恒隆地產提出改劃用途的香港聖經研習中心所在的地皮,位於城門河畔,坐擁寬闊河景,於1988年由政府批作神學院用途。根據現行規例,當局對於宗教團體申請政府土地興建宗教設施,會給予政策支持,宗教團體可享地價優惠。當年政府批出相關土地,恐怕沒有想像過今時今日本港樓價會如此瘋狂,令到這塊毗鄰港鐵車公廟站的地皮奇貨可居。儘管政府新城鎮發展規劃白紙黑字表明,有意把地皮所在區域劃作休憩空間,然而過去10多年,地產商從未打消向這塊地皮埋手的念頭,多次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將它劃作住宅或酒店用地,只是每次均遭城規會拒絕,理由包括有關土地「適合預留作休憩空間」,「附近沒有高樓大廈,興建高層住宅與周遭環境不協調」等。
不過地產商並未死心,今次發展商提出改劃申請,強調已縮減規模和降低發展密度,地積比率不多於5倍。發展商辯稱,有關地皮是神召會私人擁有,政府從未落實將有關地點作為休憩用地,然而這並不代表政府已放棄或推翻「休憩用途」規劃。區內居民擔心兩幢33層高住宅矗立河畔有礙景觀,也許有人會質疑是出於私心,憂慮影響物業市值,可是屏風效應、減少區內綠化空間和加劇區內交通負擔,無疑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城規會應當堅持初衷。
政府以優厚條款向宗教團體和非牟利組織批出土地,目的是滿足社區設施需要,不是幫這些團體從物業市場大撈一筆,然而過去10多年教會與地產商的合作項目,卻是一個又一個,最常見的模式,就是教會出地、地產商出錢。教會將政府廉價提供的靚地皮,出讓給地產商,待建成住宅或商廈後,地產商則把最低兩三層交予教會作為聖堂等,甚或撥出部分住宅單位,供教會出租或放售。有教會申請將數層高教堂改建成數十層高樓,打正旗號「希望為教會帶來穩定收入」;有教會則與地產商「交換地皮」,讓地產商在市中心興建豪宅,賺個盆滿缽滿,條件是地產商在新界另覓土地,代為興建神學院。教會將政府提供的地皮當成生財工具,情必須正視。
藉政策優惠賺錢 偏離非牟利精神
今次相關宗教團體跟地產商達成了什麼樣的合作協議,外間不得而知,不過有議員擔心重演1990年代初聖公會伙拍長實發展鹿茵山莊的先例,並非無的放矢。當年聖公會負責提供地皮,長實則負責補地價,並向聖公會提供上百個單位,分享售樓利潤,令聖公會獲利至少10億元,還鬧出稅務爭議。過去政府官員辯稱,只要城規會批准改變土地用途、佔用人亦有補回土地增值差價,將社區設施用地改作住宅發展項目「並無不妥」,可是從程序公義角度來看,有關做法明顯存在問題。地產商毋須招標,只需私下跟擁有地皮的宗教團體或非牟利組織談妥條件,即可取得土地發展權,在沒有市場競爭和成交價格參考下,補地價估算是否合理,公眾難以監督;具體操作透明度不足,也容易惹來利益輸送的質疑。
本港土地、房屋短缺,能夠增加供應,本是好事,可是讓宗教團體和非牟利組織利用土地政策優惠謀取巨利,明顯與非牟利精神背道而馳。過去政府向這些團體批出土地,地契條款太過慷慨寬鬆,以今次香港聖經研習中心地皮為例,批地年限至2047年,當中並無條款限制改劃土地用途。早前審計署發表報告亦提到,政府以免地價或優惠價將14幅土地批予慈善機構使用,惟當中有3份地契並未列出任何使用限制,其餘11份地契只有1份列明利潤必須用於慈善服務用途;部分地契提到准許營運宿舍,卻沒明確定義,令一些慈善機構成功鑽空子,變相經營酒店牟利,反映政府失職監管不力。政府有責任亡羊補牢加強監管,收緊批地用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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