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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買賣執業指引 10月起生效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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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07日 06:35
2017年07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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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去年接獲非住宅物業交易投訴大增,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昨日發出一份執業通告,就代理持牌人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適當做法和執業提供詳細指引,並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去年84宗商業物業投訴 增1.9倍

新通告指,持牌人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時,內容須涵蓋樓面面積資料、許可用途、提供物業資料、閣仔及閣樓,以及未建成樓宇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樓宇內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等範疇。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希望,通告能為持牌人及其管理層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交易時,有妥善的執業方式。


資料顯示,地監局去年接獲475宗投訴,按年升51%,其中涉及商業物業(包括商場、街舖及辦公室)的投訴有84宗,比2015年全年的29宗大增1.9倍,惟當中53宗投訴是涉及出售同一商場的單位。


業界指地監局未諮詢 難以適從

美聯工商鋪行政總裁黃漢成表示,地監局並沒有諮詢業界意見,令業界難以適從。指引在執行方面將有困難,因不少舊式大廈未有樓書,難以找到實用面積資料。他又指,即使有指引,估計投訴宗數亦不會下降。


中原工商鋪董事總經理潘志明認為,指引可讓買家有更多保障,但地監局應先跟業界商討,再訂立指引。他又表示,投訴增加可能與某一項目有關,並非整個行業出現問題。他預料,指引會對中小型代理行的工商舖業務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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