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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違規貼宣傳品 前政協判社服令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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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06日 06:35
2017年07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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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西欽州市前政協委員廖紹暉(又名廖少輝)前年參選區議員時,未經多座大廈法團同意便展示聲稱獲法團支持的宣傳品,他早前承認6項選舉非法行為罪。辯方昨求情稱廖只是「技術性犯規」,又指他促進中港貿易、背景良好,裁判官判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35歲的被告案發後已取得涉案5座大廈的同意書,強調今次屬技術性犯規,並非刻意。辯方又指被告從商後促進了中港兩地貿易,更曾當上政協,背景良好。


案情指被告於上屆區選期間,在多座大廈外張貼宣傳橫額及派發傳單,稱獲得該等大廈法團「全力支持」,但選舉事務處未接獲相關的同意書,而有關法團成員表示,全體大會從未決議過將法團名稱納入該等宣傳品中。


【案件編號:WKCC3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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