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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同居前妻 無業漢稱不知已離婚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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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06日 06:35
2017年07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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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精神分裂的無業漢,去年11月涉在家中強姦前妻,案件昨續審。無業漢出庭自辯稱不知道已離婚,多次斥責前妻「講大話」,又說自己年屆51歲,對性行為是「興趣上唔到嚟」,強調當日按前妻要求性交,以保持「家庭和諧」。無業漢自言為人「堅貞」,對感情從一而終,不濫交,強調若知已辦離婚,不會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沒收過離婚相關資料

51歲被告被控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被告昨出庭自辯稱,他至被捕一刻才知道自己已離婚,因事前無收到任何相關資料,又指與事主一直維持夫妻關係,偶有性生活,強調若知自己與事主已辦離婚,不會與她發生性行為。


控方盤問時指出,事實上被告與事主的關係早於2013年已破裂。被告回應稱「無呢啲感覺」,又指家人關係很好,自己從無罵過妻子。對於事主稱她因不想與被告性交才「分房睡」,被告則指事主從無向他提過,認為她到另一房間睡覺是自由,「我哋無乜所謂」,但指即使分開睡,偶然有性行為。


被告承認案發日確有與事主性交,但指當時兩人「順風順水」地脫去衣服,事主教他蹲在其身上,再捉着他的陰莖插入。被告強調自己年屆51歲,對性行為是「興趣上唔到嚟」,多次否認當日曾威迫要脅事主性交。


稱無興趣仍性交 為「家庭和諧」

法官其後詢問,若被告知事主已非其妻子,會否與她性交;被告回應稱自己為人「堅貞」,關係要從一而終,不容許濫交,若已離婚,兩人關係便變得「不太熟」,不會與對方性交。至於為何當時無興趣亦與事主性交,被告沉默數秒後說﹕「兩個人喺屋企,必須有啲性生活,家庭先可以和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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