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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名男子涉於去年立法會競選時跟蹤當時為候選人的朱凱廸,昨被裁定一項於公眾地方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裁判官表示涉案兩車跟蹤朱長達一小時,可見行為非偶爾,案發時是「朱凱廸在明,被告在暗」, 朱擔心人身安全是合乎情理。案件押後下月18日判刑,其間索取4人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次被告感化報告。
一被告曾因誤殺囚12年
裁判官質疑辯方所說被告沒實際騷擾事主而不構成擔心的說法,稱涉案兩車「交叉跟蹤」朱長達一小時,甚至「去到倔頭巷都跟」,無疑是明顯跟蹤。
裁判官續說,首被告黃堅輝(36歲)和第三被告林家俊(43歲)多次通電話,首被告為次被告黃俊欽(18歲)兄長,4人關係密切,屬伙同犯案。他又斥次被告解釋自己凌晨4時多在涉案車內,是因「未夠鐘飲茶」的說法不合邏輯。
控方透露,黃堅輝、林家俊及第四被告何義基(41歲)均有刑事定罪紀錄,其中林家俊曾因誤殺入獄12年。
18歲被告7科肥 校長稱成績佳
辯方求情時稱4名被告因欲觀察選舉方式,故低調跟蹤事主,又謂他們誤以為行動不會構成犯罪是「無知」。辯方呈上3封由黃俊欽中學校長及教師寫的求情信,稱他學業成績優異,惟官着辯方呈上成績表時,發現7科不及格,官詫異反問「咁叫優異?」辯方聞言回應成績一般,重申次被告是「盡力做嘅學生」。
【案件編號:TMCC552/17】
一被告曾因誤殺囚12年
裁判官質疑辯方所說被告沒實際騷擾事主而不構成擔心的說法,稱涉案兩車「交叉跟蹤」朱長達一小時,甚至「去到倔頭巷都跟」,無疑是明顯跟蹤。
裁判官續說,首被告黃堅輝(36歲)和第三被告林家俊(43歲)多次通電話,首被告為次被告黃俊欽(18歲)兄長,4人關係密切,屬伙同犯案。他又斥次被告解釋自己凌晨4時多在涉案車內,是因「未夠鐘飲茶」的說法不合邏輯。
控方透露,黃堅輝、林家俊及第四被告何義基(41歲)均有刑事定罪紀錄,其中林家俊曾因誤殺入獄12年。
18歲被告7科肥 校長稱成績佳
辯方求情時稱4名被告因欲觀察選舉方式,故低調跟蹤事主,又謂他們誤以為行動不會構成犯罪是「無知」。辯方呈上3封由黃俊欽中學校長及教師寫的求情信,稱他學業成績優異,惟官着辯方呈上成績表時,發現7科不及格,官詫異反問「咁叫優異?」辯方聞言回應成績一般,重申次被告是「盡力做嘅學生」。
【案件編號:TMCC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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