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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還13萬訟費 獲撤破產呈請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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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20日 06:35
2017年06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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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去年4月結束破產令後,今年3月再欠下訟費連利息共13萬多元,遭兩名曾任其破產受託人會計師入稟申請破產。由於梅媽已繳還欠款,兩名債權人代表律師昨向法庭申請撤銷破產呈請,獲法庭批准。梅媽在庭外大呻每月剩約9萬元生活費,「咁我使乜嘢先?」


法官昨正式撤銷梅媽的破產呈請,梅媽要付訟費4100元予破產管理署,而因她應繳付予呈請人的本案訟費款項頗多,須留待聆案官評定訟費數目,是次提訊暫不處理。梅媽在庭外稱案件「夠晒毒,毒蛇都無咁毒」,她還清了拖欠的13萬多元律師費,另還有本案約16萬元訟費尚未處理,但她無法拒絕支付,又指「佢哋官字兩個口,我得一個口」。


每月9萬生活費 呻「咁我使乜嘢先?」

梅媽透露,扣除租金、傭人費及水電雜費,未計算她另外聘請傭人的支出,每月剩下約9萬元生活費,大呻「咁我使乜嘢先?」她又指自己打了多年爭產官司,「唔係我想搞,係你哋想搞我」。


【案件編號:HCB1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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