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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大埔沙羅洞發展保育爭議拉鋸近40年,終於可望告一段落,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以大埔船灣堆填區一幅土地,向發展商換取一幅沙羅洞高生態價值私人土地。沙羅洞是本港最重要的蜻蜓棲息地,生態價值之高,僅次於國際級的米埔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然而過去10多年政府處事官僚拖拉,遲遲未與發展商達成合作協議,導致有村民擅自開墾破壞。今次政府拍板換地,總算是姍姍來遲的好消息。保育沙羅洞,換地只是第一步,如何做好保育管理工作將是未來重點,政府應當以更多實際行動,證明當局不會只重視發展而忽略生態保育。
發展保育拉鋸40年
政府官僚虛度光陰
沙羅洞被形容為「蜻蜓天堂」,擁有全港五成的蜻蜓品種,當中包括一些稀有、瀕危和本地特有的蜻蜓。沙羅洞發展爭議可上溯至1970年代末,發展商方松鏗購入地皮,打算興建高爾夫球場及大型住宅項目,惟惹來環保團體大力反對,陷入膠着狀態。2004年,政府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稱《政策》),提出以可持續的方式,對關乎本港生物多樣性的大自然資源,作出規管保護,當局選定了12幅具重要生態價值土地,作為「優先加強保育地點」,沙羅洞正是其中之一,名列第二,僅次米埔。沙羅洞多條溪流更被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政府對沙羅洞的生態價值和重要性知之甚詳,然而諷刺的是,當局竟然容許沙羅洞保育問題延宕10多年,令人質疑政府行事官僚,未夠着緊。《政策》推出後,政府邀請發展商方氏家族提交公私營合作計劃,共同參與保育。最初方氏建議於沙羅洞興建骨灰龕和生態教育中心,惟計劃難產。梁振英上任後,由政府成立的鄉郊發展基金游說方氏申請在大埔區進行「非原址換地」,以便完整保育沙羅洞。方氏答允照辦,跟環境局和漁護署等商討,然而政府內部有聲音反對為《政策》開換地先例,遲遲未有回音。更甚的是,近年有沙羅洞村民非法耕種,開墾土地成為油菜花田,挖掘土地,傾倒泥頭,破壞環境。發展商明明已經願意妥協交出土地,可是當局卻因為內部溝通不足,不同部門意見不一,蹉跎歲月,拖延了整個計劃,導致應當優先保育的沙羅洞地段遭人破壞,實在難辭其咎。
直至去年底發展商感到氣餒和意興闌珊,威脅半年後賣地退場,今年初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首次明確提到,正積極考慮透過非原址換地方式,以大埔船灣已修復堆填區土地,處理沙羅洞的問題,最終促成了今次換地協議。沙羅洞問題折騰數十年,當年30多歲的方松鏗,現在已是七旬老人,倘若稍後發展商與政府能夠順利就補地價等技術細節達成協議,讓事件有個了斷,對於方氏家族、政府乃至環保人士來說,都是一件值得慶幸的美事。
保育大計必須周全
景賢里教訓應記取
以地換地形式處理保育及發展爭議,由於牽涉政府與發展商的討價還價,倘若處理不慎,容易惹來利益輸送乃至官商勾結等質疑,然而處理事關重大的特殊保育項目,政府必須敢作敢為、應做就做,不能採取放任自流、投鼠忌器的態度。當局只要在透明度方面做足工夫,「行得正企得正」,外界自然也不會懷疑是「掛羊頭賣狗肉」。今次沙羅洞非原址換地,政府訂明所涉土地補價須按十足市值評估,發展商必須按規定在相關土地建私營高爾夫球場,並提供最少兩成打球時間予公眾使用,這些條款相信可減少不必要的懷疑。當局強調今次換地是「非常獨特和個別」的處理,不會輕易考慮以相同手法處理其他生態地點的保育,相信亦可避免其他發展商以為有機可乘,向本身缺乏發展潛力的偏遠鄉郊地區打主意。
隨着發展商同意交出沙羅洞土地,當局有責任追回浪費掉的時間,加快步伐推動沙羅洞的保育管理。2008年,政府也曾採取「以地換地」方式,阻止業主清拆具有歷史保育價值的景賢里,贏得不少掌聲,可是之後的保育工作卻未如理想,活化計劃兩度招標均以流標收場。當局推動沙羅洞保育,必須有周全計劃,避免重蹈半山景賢里的覆轍。過去政府常被質疑重發展輕保育。當局應當加倍努力,以行動說服公眾,發展與保育可以兩者並重,毋須偏廢。今年初政府提出成立籌委會,探討設立保育基金,進一步推動保育偏遠鄉郊環境,例如籌集資金收購具生態價值私人土地,令這些土地實現可持續發展。政府有責任快馬加鞭,推進相關構思。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發展保育拉鋸40年
政府官僚虛度光陰
沙羅洞被形容為「蜻蜓天堂」,擁有全港五成的蜻蜓品種,當中包括一些稀有、瀕危和本地特有的蜻蜓。沙羅洞發展爭議可上溯至1970年代末,發展商方松鏗購入地皮,打算興建高爾夫球場及大型住宅項目,惟惹來環保團體大力反對,陷入膠着狀態。2004年,政府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稱《政策》),提出以可持續的方式,對關乎本港生物多樣性的大自然資源,作出規管保護,當局選定了12幅具重要生態價值土地,作為「優先加強保育地點」,沙羅洞正是其中之一,名列第二,僅次米埔。沙羅洞多條溪流更被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政府對沙羅洞的生態價值和重要性知之甚詳,然而諷刺的是,當局竟然容許沙羅洞保育問題延宕10多年,令人質疑政府行事官僚,未夠着緊。《政策》推出後,政府邀請發展商方氏家族提交公私營合作計劃,共同參與保育。最初方氏建議於沙羅洞興建骨灰龕和生態教育中心,惟計劃難產。梁振英上任後,由政府成立的鄉郊發展基金游說方氏申請在大埔區進行「非原址換地」,以便完整保育沙羅洞。方氏答允照辦,跟環境局和漁護署等商討,然而政府內部有聲音反對為《政策》開換地先例,遲遲未有回音。更甚的是,近年有沙羅洞村民非法耕種,開墾土地成為油菜花田,挖掘土地,傾倒泥頭,破壞環境。發展商明明已經願意妥協交出土地,可是當局卻因為內部溝通不足,不同部門意見不一,蹉跎歲月,拖延了整個計劃,導致應當優先保育的沙羅洞地段遭人破壞,實在難辭其咎。
直至去年底發展商感到氣餒和意興闌珊,威脅半年後賣地退場,今年初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首次明確提到,正積極考慮透過非原址換地方式,以大埔船灣已修復堆填區土地,處理沙羅洞的問題,最終促成了今次換地協議。沙羅洞問題折騰數十年,當年30多歲的方松鏗,現在已是七旬老人,倘若稍後發展商與政府能夠順利就補地價等技術細節達成協議,讓事件有個了斷,對於方氏家族、政府乃至環保人士來說,都是一件值得慶幸的美事。
保育大計必須周全
景賢里教訓應記取
以地換地形式處理保育及發展爭議,由於牽涉政府與發展商的討價還價,倘若處理不慎,容易惹來利益輸送乃至官商勾結等質疑,然而處理事關重大的特殊保育項目,政府必須敢作敢為、應做就做,不能採取放任自流、投鼠忌器的態度。當局只要在透明度方面做足工夫,「行得正企得正」,外界自然也不會懷疑是「掛羊頭賣狗肉」。今次沙羅洞非原址換地,政府訂明所涉土地補價須按十足市值評估,發展商必須按規定在相關土地建私營高爾夫球場,並提供最少兩成打球時間予公眾使用,這些條款相信可減少不必要的懷疑。當局強調今次換地是「非常獨特和個別」的處理,不會輕易考慮以相同手法處理其他生態地點的保育,相信亦可避免其他發展商以為有機可乘,向本身缺乏發展潛力的偏遠鄉郊地區打主意。
隨着發展商同意交出沙羅洞土地,當局有責任追回浪費掉的時間,加快步伐推動沙羅洞的保育管理。2008年,政府也曾採取「以地換地」方式,阻止業主清拆具有歷史保育價值的景賢里,贏得不少掌聲,可是之後的保育工作卻未如理想,活化計劃兩度招標均以流標收場。當局推動沙羅洞保育,必須有周全計劃,避免重蹈半山景賢里的覆轍。過去政府常被質疑重發展輕保育。當局應當加倍努力,以行動說服公眾,發展與保育可以兩者並重,毋須偏廢。今年初政府提出成立籌委會,探討設立保育基金,進一步推動保育偏遠鄉郊環境,例如籌集資金收購具生態價值私人土地,令這些土地實現可持續發展。政府有責任快馬加鞭,推進相關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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