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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云: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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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14日 06:35
2017年06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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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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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近日見政府的API(Announcements in the Public Interest)宣傳,得知本年度的「公務員優質服務獎勵計劃」即將舉辦。其中包括市民大眾亦可參與投票的「最佳公眾形象獎」。消防處已經多年獲頒此項目的金獎,相信今屆再次蟬聯應無懸念。


無疑市民對於消防處着實有點偏愛。無他的,只因消防處的「核心業務」(core duty)是救傷扶危、滅火救人。每次出動都是急市民所急,為他人解困。每次行動,或多或少帶有危險。消防人員受傷,時有所聞,甚至殉職亦偶有發生。由於這行業的天職,消防員完全贏取了市民的支持及敬意。君不見每當有殉職消防員舉殯,在路祭現場和該消防人員所屬的消防局門外,總會有大量愁容滿臉、熱淚盈眶的市民,夾道送別他們心中的英雄,場面使人動容。


為何每遇大火 仍會出現消防傷亡?

其實每次有消防人員殉職後,死因研訊報告也會指出消防處須改善的地方,當中大多涉及工具更新、裝備改良等。我們會否想想為何裝備不斷增加、更新,但每遇大火,仍然會出現消防人員傷亡事故?究竟處方高層有否從事件中學習?有否檢視工具裝備這些硬件以外的問題,例如指揮環節、火場經驗交流?就以去年的迷你倉大火為例,不是有傳聞指現場指揮官在不同的救火策略間來回搖擺嗎?


就以2008年8月發生的嘉禾大廈五級大火為例,事件中共有4人死亡,當中包括一名消防隊目及一名消防員。試看當時《明報》記者利嘉茵所寫有關死因庭的專訊報道(《明報》2010年10月21日)。該文報道大火當日站在天台圍牆上的顏女士如何在庭上訴說她和殉職隊目的接觸經過。據顏女士說,該隊目曾借用她的電話報警。究竟是什麼原因顏女士由其他消防員救出時,要跨過那已經俯伏她身後地上的隊目?當中發生了什麼事?可有值得銘記的教訓?不論這教訓是如何慘痛。


每遇大火或其他意外事件,消防處會有調查;如事件涉及嚴重傷亡,更會開死因庭研訊。假如要開死因庭,該調查報告便須呈交法庭。但這些報告大多寫得「超完美」。不是嗎?一場燒上多個小時、出動過數百人次的事件,報告書竟然能夠把每個人於每個時段的工作皆巨細無遺地記錄下來。儘管寫得這樣完備,但當中會否仍忽略了一些未能解通但值得跟進的教訓?


火災現場的環境在電光火石間,可突然變得完全不能掌握;亦有可能表面平靜而暗藏殺機。面對這種險境,消防人員未必能夠即時作出至佳的反應,所採取的行動或有可改善之處,亦甚有可能賠上難以彌補的損失。我們絕對不能深責。但這些用血淚甚或生命交織成的教訓,可有令消防人員甚或市民從中學懂些什麼?抑或是這些教訓皆「被」忽略掉了?


重要的是勇敢面對錯誤 尋求改進

記得哲學家黑格爾說過「the only thing we learn from history is that we learn nothing from history」(我們從歷史中學到的東西是,我們從來不能從歷史中學到什麼)。希望這說法不適用於災難事件中得到的教訓,當然更祝願消防人員從今不再需要面對慘痛的「教訓」。縱未能如願,也希望這些教訓能為消防人員的未來帶來有益、有建設性的效果,可使日後傷亡減至最低。這需要部門上下人等敞開胸懷接受人總是會犯錯的。正如Julius Caesar的一個奴隸對他說「remember, you are only mortal」(記着,你只是凡人)。重要的是我們能勇敢面對錯誤並尋求改進。那麼,我們在市民心目中的「最佳公眾形象」,不再需要以「賠上生命」去加持。


作者是退休消防人員

[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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