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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政府標時立法無期 欠打工仔一個公道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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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14日 06:35
2017年06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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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香港勞工權益保障不足,落後全球發達地區,現屆政府研究標準工時問題多時,最終結果卻叫廣大打工仔失望。政府僅提出以「合約工時」處理低收入僱員「有開工冇收工」、「有超時冇補水」的情况,是否就標準工時立法,留待兩年後再「研究」。「合約工時」安排向商界利益傾斜,不僅未能解決上班族工時長的問題,甚至還可能令到長工時剝削「合理化」。行政長官梁振英競選時提出要處理標準工時,5年過去,到頭來竟然是交由下屆政府繼續「研究」是否立法,辜負全港上班族期望,令人難以接受。


合約工時偷龍轉鳳

基層工人保障不足

要求合理工時,並非什麼奢求,而是非常基本的勞工保障,早在19世紀,歐美工人便由於不堪資本家剝削,走上街頭爭取每日8小時工作制。目前全球逾80個國家有法例規管工時,當中既有發達工業國家,亦有以農業為主的國家,香港在這方面實在落後得離譜。香港是全球工時最長地區之一,低技術基層工人情况尤其嚴重,長工時問題持續惡化。2015年全港約300萬打工仔每周工時中位數為44.5小時,遠超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每周工時40小時。統計顯示,全港有6.57萬名僱員每周工作長達72小時或以上,若以每周工作6天計算,相當於每日返工12小時。打工仔身心透支,連基本休息時間也不夠,遑論與家人朋友共聚。與此同時,不少上班族對於被迫「無償加班」,以及公司要求放假期間上班,也相當無奈。有餐飲從業員便坦言「無法說不」,若不答應公司要求,擔心日後請假會有困難。凡此種種,都反映標準工時立法有迫切性,沒理由拖拖拉拉。


2013年,現屆政府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一度為打工仔燃起希望,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資方代表一直反對以立法形式訂立標準工時,勞方質疑政府偏幫僱主,杯葛會議,最終得出來的方案,明顯向商界傾斜。根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的方案,政府將立法強制僱主與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基層員工簽訂合約,列明工時、休息及超時「補水」等安排,亦即所謂「合約工時」,惟當局只會為多個行業編制工時和補水指引,供僱主「參考」,有關指引並無約束力。兩年後政府會檢視成效,再研究是否需要就標準工時立法。


標準工時和合約工時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由政府立法一刀切訂明僱員每周工作總時數,後者僅是勞資雙方以合約形式列明工時,以合約工時代替標準工時,無異於偷龍轉鳳。低薪基層工人面對僱主,全無議價能力,以合約工時去規管,如同由僱主完全話事,打工仔只能期盼老闆「開恩」。設若工人幸運遇上良心僱主,或許還有希望得到較為合理的工時和補假安排,可惜算死草的老闆比比皆是,但求滿足政府最起碼的要求了事。基層僱員仰人鼻息,就算面對僱主開出長工時苛刻要求,也只能委曲求存、無奈接受。勞工界擔心,合約工時可能令部分工種的長工時情况「合理化」和「合法化」,進一步剝削僱員權益,絕非杞人憂天。


標時立法決心不足

下任政府需有擔當

政府官員為了推銷合約工時,不斷強調其優點,例如現時很多僱員合約雖有提及工時,惟超過一半都沒有提及加班「補水」等安排,超過20萬名僱員更是完全沒有書面合約保障。以書面合約規定工時和「補水」,列明僱主責任,總比口頭協定工時為佳,然而這些「優點」實際只是極為基本的要求。政府聲稱,方案以月薪不超過1.1萬元為界線,可令55萬僱員受惠,確保可以得到不低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補水又或補假,不過1.1萬元這條界線實嫌偏低。只要薪金高於1.1萬元,合約便完全不用提及工時安排,變相也令僱主有機會鑽空子逃避責任。


標準工時委員會花了3年多時間商議,結果只能得出如此軟弱無力的合約工時方案,背後反映的是政府決心不足。政府官員辯稱,工時問題除了要顧及勞工權益,也要考慮企業承受力,以及不會對香港經濟環境構成影響,然而問題是當前方案實在太偏向維護商界利益,嚴重偏離保障工人的目標。2011年香港實施最低工資前,商界亦言之鑿鑿,揚言最低工資令中小企首當其衝,面臨虧蝕被迫裁員,倘若將最低工資訂為28元,估計有可能導致4.6萬人失業,可是最低工資落實後,失業率不升反跌,令人質疑商界人士不過是危言聳聽,逃避對僱員應有的責任。現屆政府表示,當局會在兩年後檢討合約工時方案的成效,再由勞資雙方和政府一起決定是否需要就標準工時立法。有關建議實際是將標時立法這個燙手山芋,交給下屆政府,唯盼候任特首林鄭月娥能展示應有的擔當,認真推動標時立法,勿再辜負打工仔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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