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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回歸20年的今天,擺在香港面前的有兩大機遇:一是「一帶一路」的國家戰略機遇,二是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合作機遇。只要善於把握這兩大機遇,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不僅擁有了廣闊的經濟腹地,而且進入了一條通向國際的康莊大道。記得國家主席習近平說:「大時代需要大格局,大格局需要大智慧。」因此,香港從大灣區走向「一帶一路」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展現大智慧,方能在大時代與大格局中立於不敗之地。
在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長陳茂波提出要成立稅務政策組,檢視香港稅制的國際競爭力。對此,社會和業界都表示歡迎。而我認為檢討稅制更加要擴大視野,將香港稅務方面的優勢與不足之處,放在大灣區與「一帶一路」的大格局中作出全盤的檢視,真正做到知己知彼。這對香港參與大灣區建設,以及配合「一帶一路」重大國策,實在有很大的裨益。
面對環球競爭 港稅率不再那麼吸引
世界銀行與IFC國際金融企業組織發布的《2016賦稅環境報告》(Paying Taxes 2016),調查了189個經濟體系的賦稅狀况,結果發現香港的賦稅環境是全球最佳地區之一。香港《稅務條例》自1947年訂立,並未有重大改革。過去70年間,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政策,並以此為傲。必須承認,這個「好打得」的稅務政策,不僅幫助香港經濟起飛,更成為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橋頭堡。但隨着時代的變遷,再「好打」的稅務政策都有需要適當調整。
一方面,以前的「低稅率」,並不一定代表現在的「低稅率」;而且像銀行利息一樣,「低處未算低」,甚至是負入息稅(negative income tax)。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後,提出要把企業利得稅率由現時高達35%大幅削減至15%。新加坡和台灣都在2010年將企業利得稅下調至17%。韓國繼2005年採取兩級制利得稅之後,更加在2013年改為三級制利得稅,稅率從10%至22%不等。面對環球的稅率競爭,香港現時16.5%的企業利得稅率開始變得不再那麼吸引。
稅務改革須提供收支再平衡預案
面對全球稅務競爭,調低稅率儼然成為各國的一個「殺手鐧」。因為減稅的客觀效果,企業即時恢復盈利增長,對於那些處於虧損邊緣的企業來說,更像一場及時雨。因此,市場對減稅的期望相當高。問題是,當大家希望香港進一步調低利得稅率,首當其衝的是會動搖香港穩健的財政根基,而且也可能違反《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基本法第10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第108條則謂「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這是未來香港稅制改革的法律基礎和前提。
稅務改革豈止減稅那麼簡單。更何况,究竟稅率應該維持在何種水平,或者是降到何種程度才是「低稅」?如果在調低現有稅率的同時,又沒有開拓新的稅源,會不會導致財政未能維持「量入為出」,甚至出現赤字呢?因此特區政府在進行稅務改革時,必須同時提供減稅後財政收支再平衡的預案,例如一些拓闊稅基的措施,以及研究基本法第108條會不會與第107條有牴觸,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司法覆核。
環顧大灣區,香港的賦稅與珠三角9個城市相比,的確是一個「低稅窪地」。君不見,目前內地企業需繳25%的所得稅及最高稅率為17%的增值稅,另外還要面對種類繁雜的各種費用,難怪有內地企業抱怨說,內地製造業的成本已經高於美國,甚至有「死亡稅負」之說。在大灣區的港資企業由最高峰的接近10萬家,回落到目前只有2萬家左右,加工製造業面臨非常大的挑戰。
因此,大灣區的內地企業也好,港資企業也罷,面對沉重的賦稅負擔,除了加快在地的轉型升級之外,也應該鼓勵部分高端工序回流香港。這不僅有助於香港「再工業化」,屆時出口貨物披上「香港製造」品牌,還可以享受賦稅優惠。當然,大灣區企業的最佳出路相信是「併船出海」,攜手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興業。
香港的一國兩制得天獨厚。在「一國」的優勢下,香港的發展得到國家的大力支持,內地的龐大市場為香港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兩制」的保障下,香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留普通法體系,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持貨物和資金自由流動,成為內地和外國之間貿易往來的重要平台。同時,香港靠近內地,語言相通,又有優惠的雙邊稅務安排,是內地投資者進行海外投資的首選地點,也是內地企業「走出去」的第一站。
稅務優惠無法轉移外地 政府應審視條例
近年來,在內地設廠的港商已將次要生產工序或最後組裝環節轉移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例如東南亞國家,以滿足原產地規則,減低關稅成本。可見,港商走的正是「外延發展」的道路,實現全球化的資源配置及發展擴大,即企業總部在香港,離岸製造。
但是現行稅務條例落後,港商在香港購入機器和版權的稅務優惠都無法轉移外地。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39E條,如果納稅人將機器或工業裝置給予他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便不可獲得香港的折舊免稅額。我認為,特區政府應重新審視稅務條例第39E條和其他的稅務規定,對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港商在內地和海外使用的機器設備給予折舊免稅額;並透過修訂稅務條例第16EC條,明確允許加工貿易業務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即使於境外使用,其資本開支亦可獲得香港的利得稅扣減。特區政府若能放寬稅務條例第39E條、第16EC條和其他稅務規定的限制,亦可為港商在「一帶一路」開展生產活動提供誘因。
總而言之,特區政府應該通過全面檢視現時的稅務政策,在維護既有優勢的同時,進一步做好優化措施,並結合「一帶一路」國策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重要機遇,推動香港經濟更上一層樓。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香港從大灣區走向『一帶一路』:稅務篇」)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吳永嘉]
在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長陳茂波提出要成立稅務政策組,檢視香港稅制的國際競爭力。對此,社會和業界都表示歡迎。而我認為檢討稅制更加要擴大視野,將香港稅務方面的優勢與不足之處,放在大灣區與「一帶一路」的大格局中作出全盤的檢視,真正做到知己知彼。這對香港參與大灣區建設,以及配合「一帶一路」重大國策,實在有很大的裨益。
面對環球競爭 港稅率不再那麼吸引
世界銀行與IFC國際金融企業組織發布的《2016賦稅環境報告》(Paying Taxes 2016),調查了189個經濟體系的賦稅狀况,結果發現香港的賦稅環境是全球最佳地區之一。香港《稅務條例》自1947年訂立,並未有重大改革。過去70年間,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政策,並以此為傲。必須承認,這個「好打得」的稅務政策,不僅幫助香港經濟起飛,更成為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橋頭堡。但隨着時代的變遷,再「好打」的稅務政策都有需要適當調整。
一方面,以前的「低稅率」,並不一定代表現在的「低稅率」;而且像銀行利息一樣,「低處未算低」,甚至是負入息稅(negative income tax)。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後,提出要把企業利得稅率由現時高達35%大幅削減至15%。新加坡和台灣都在2010年將企業利得稅下調至17%。韓國繼2005年採取兩級制利得稅之後,更加在2013年改為三級制利得稅,稅率從10%至22%不等。面對環球的稅率競爭,香港現時16.5%的企業利得稅率開始變得不再那麼吸引。
稅務改革須提供收支再平衡預案
面對全球稅務競爭,調低稅率儼然成為各國的一個「殺手鐧」。因為減稅的客觀效果,企業即時恢復盈利增長,對於那些處於虧損邊緣的企業來說,更像一場及時雨。因此,市場對減稅的期望相當高。問題是,當大家希望香港進一步調低利得稅率,首當其衝的是會動搖香港穩健的財政根基,而且也可能違反《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基本法第10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第108條則謂「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這是未來香港稅制改革的法律基礎和前提。
稅務改革豈止減稅那麼簡單。更何况,究竟稅率應該維持在何種水平,或者是降到何種程度才是「低稅」?如果在調低現有稅率的同時,又沒有開拓新的稅源,會不會導致財政未能維持「量入為出」,甚至出現赤字呢?因此特區政府在進行稅務改革時,必須同時提供減稅後財政收支再平衡的預案,例如一些拓闊稅基的措施,以及研究基本法第108條會不會與第107條有牴觸,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司法覆核。
環顧大灣區,香港的賦稅與珠三角9個城市相比,的確是一個「低稅窪地」。君不見,目前內地企業需繳25%的所得稅及最高稅率為17%的增值稅,另外還要面對種類繁雜的各種費用,難怪有內地企業抱怨說,內地製造業的成本已經高於美國,甚至有「死亡稅負」之說。在大灣區的港資企業由最高峰的接近10萬家,回落到目前只有2萬家左右,加工製造業面臨非常大的挑戰。
因此,大灣區的內地企業也好,港資企業也罷,面對沉重的賦稅負擔,除了加快在地的轉型升級之外,也應該鼓勵部分高端工序回流香港。這不僅有助於香港「再工業化」,屆時出口貨物披上「香港製造」品牌,還可以享受賦稅優惠。當然,大灣區企業的最佳出路相信是「併船出海」,攜手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興業。
香港的一國兩制得天獨厚。在「一國」的優勢下,香港的發展得到國家的大力支持,內地的龐大市場為香港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兩制」的保障下,香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留普通法體系,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持貨物和資金自由流動,成為內地和外國之間貿易往來的重要平台。同時,香港靠近內地,語言相通,又有優惠的雙邊稅務安排,是內地投資者進行海外投資的首選地點,也是內地企業「走出去」的第一站。
稅務優惠無法轉移外地 政府應審視條例
近年來,在內地設廠的港商已將次要生產工序或最後組裝環節轉移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例如東南亞國家,以滿足原產地規則,減低關稅成本。可見,港商走的正是「外延發展」的道路,實現全球化的資源配置及發展擴大,即企業總部在香港,離岸製造。
但是現行稅務條例落後,港商在香港購入機器和版權的稅務優惠都無法轉移外地。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39E條,如果納稅人將機器或工業裝置給予他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便不可獲得香港的折舊免稅額。我認為,特區政府應重新審視稅務條例第39E條和其他的稅務規定,對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港商在內地和海外使用的機器設備給予折舊免稅額;並透過修訂稅務條例第16EC條,明確允許加工貿易業務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即使於境外使用,其資本開支亦可獲得香港的利得稅扣減。特區政府若能放寬稅務條例第39E條、第16EC條和其他稅務規定的限制,亦可為港商在「一帶一路」開展生產活動提供誘因。
總而言之,特區政府應該通過全面檢視現時的稅務政策,在維護既有優勢的同時,進一步做好優化措施,並結合「一帶一路」國策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重要機遇,推動香港經濟更上一層樓。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香港從大灣區走向『一帶一路』:稅務篇」)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吳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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