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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欣怡:推價值教育 首要澄清概念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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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10日 06:35
2017年06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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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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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早前教育局推出新的「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套,並於6月2日在其網站刊出一篇名為〈「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正面睇〉的新聞公報,企圖釋除公眾——尤其是教育界——的疑慮。文章第一段說:「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學生認識基本法是理所當然的,亦是價值教育的重要部分。」政府希望市民認識基本法已非新鮮事。無疑基本法與我們日常生活關係密切,但硬要把「認識基本法」說成「是價值教育的重要部分」,恐怕是美麗的誤會。


教界認識停留在「價值觀傳授」層面

事實上,香港的價值教育經歷過不同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香港教育局頒布的政策或課程文件,還是前線教師的實踐,都將「價值教育」與「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及「國民教育」混為一談。這些概念的出現,多少反映了大眾因應香港社會發展的變遷,而產生對價值教育目的之一種期望。這種對各種形態教育混淆不清的理解,亦同時反映出香港教育界對價值教育的認識只停留在「價值觀傳授」的層面,譬如利用「道德教育」塑造美好品德、利用「生命教育」鼓吹正向思維、利用「國民教育」宣傳愛國主義。這種對價值教育表面的分類,欠缺學理基礎,推行價值教育變得因循,實難以產生有意義的價值教育。


觀乎這數年政府的施政,不難察覺到一種重複的模式,就是政府提出一些政策,然後遭到一些市民反對;在政府未能妥善處理這些反對聲音下,刺激起市民以更激烈方式甚至是違法方法表達訴求,然而政府往往都只是以重複的說話回應:「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香港人必須守法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同時,政府亦比以往更強調這種以「守法」為核心的價值教育。


教育局長吳克儉於2016年2月5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回歸已經第19年,學界是時候重新加強品德價值教育。他解釋:「我們(教育局)希望特別在個人品德方面要加強,這個叫『價值教育』,譬如對一國兩制、對守法精神、對法治精神的維繫以及價值教育及價值教育探究推廣。」教育當局這樣界定「價值教育」為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教育,可說是對價值教育狹隘兼偏頗的理解,比起以往對「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及「生命教育」的認知更為倒退。


歸根究柢,教育局以至一般學校老師對「德育及公民教育」或「價值教育」的理解欠缺焦點,籠統地把所有學生應當關心而又未能納入學科課程中的課題都歸入「德育及公民教育」範疇。結果,在沒有深入了解價值教育的情况下,推行價值教育變得因循,亦因而難而判斷當中成效。若要有效推行價值教育,首要任務是澄清「價值教育」這概念。


着重尋求美好價值 非強行灌輸

其實學術界對於「價值教育」並無一致的理解,但我們或許都同意,教育希望為學生或社會帶來更好的轉變。如果我們相信教育的目的是令我們的學生活得美好,那麼教育是無法擺脫價值的,因為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判別怎樣的人生才是美好,同時我們亦會不停追求令社會更美好的價值。而在判斷過程中,同時正要回答怎樣的人生比較有價值、怎樣的人生才有意義、什麼價值能令我們人類社會變得更美好。因此價值教育的目標是要幫助學生理解怎樣的人生才是美好人生,着重的是尋求美好的價值,而不是將一套價值觀強行灌輸給學生。對美好人生的回答,或許「道德教育」能幫助我們在面對種種道德問題時可以用什麼不同向度(例如正義取向、關懷取向)去理解;「公民教育」可以育成下一代擁有理性參與社會和承擔的品質;「生命教育」使得學生能「正面」地戰勝逆境;「國民教育」能促使我們擁有愛國情懷。但若我們在其中並沒有自主的評價能力,判斷什麼樣的人生才是美好、怎樣活的人生才有意義、怎樣才是美好的社會,可以說我們的價值教育仍是失敗,我們的教育仍是沒有價值。


必須釐清基本法與價值教育關係

由此看來,如果把基本法教育納入價值教育的範疇,則必須先釐清基本法與價值教育的關係。價值教育本身強調思考多於講授知識,着重批判多於灌輸理念,當局認為「基本法的學習可以有助學生培養法治、尊重他人、自由、和平、民主等正面價值觀和態度」,但如過程中只強調守法依法,並以「價值教育」來做幌子,要不是美麗的誤會,則恐怕是對價值教育的錯誤理解,自暴其短。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談《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價值觀教育」)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講師

[唐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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