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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成遲停牌 證監指公告不準確 港交所:正式開市後才收通知 交易有效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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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07日 06:35
2017年06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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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一晚公告指證監會「有意」於昨日勒令其停牌的細價股隆成(1225),在昨日開市前競價時段卻仍然可以買賣,直到半小時後才被煞停。港交所(0388)指正式開市後才收到證監停牌通知,因此交易有效;證監則指隆成公告停牌時間資料錯誤,因此於昨日開市後勒令其停牌。


明報記者 陳子凌

本報昨日早上已致電證監查詢,惟發言人直至傍晚才正式回應,指證監確實曾通知隆成,要求對方在6月5日前呈交調查相關資料,否則會在6月6日,即昨日上午9時勒令其停牌,惟隆成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準備資料,證監會因此批准延長1天,將停牌最後限期順延至6月7日,但隆成公告並沒有提到已獲延期,有關停牌時間等資料並不準確,故證監昨日根據法例權力,勒令該股停牌。


該發言人表示,證監給上市公司的函件並不屬於「內幕消息」,過去也沒有上市公司會先行公開披露證監會「有意」將其停牌。意味隆成在事先張揚一事上無問題,但會否就此事件對隆成作進一步處理,發言人表示不予置評。


譚紹興:監管部門溝通或出問題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按正常程序,證監如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會分別向上市公司及港交所送交文件,港交所收到停牌要求後,會通知各證券行暫停相關交易,港交所接駁券商的系統也不會接納成交。他認為,問題可能是證監給予隆成的函件中字眼有誤導成分,也可能是監管部門溝通出問題。


隆成公告:證監「有意」勒令停牌

隆成前晚發出公告,指接獲證監會函件,稱「有意」引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勒令公司昨日開市前停牌。今次勒令停牌,涉及公司於2015年一份供股通函有重大失實、不完整或錯誤引導資料。而隆成亦已暫停於今年3月提出的供股計劃。


昨停牌前完成7宗交易 涉12.63萬元

不過,至昨日開市隆成繼續可以買賣,直到9時30分才被停牌,其間該股完成了7宗交易,涉及98.8萬股,成交額12.63萬元,停牌前隆成報0.127元,跌9.29%。


曾持有8%隆成股份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過去也多次批評隆成借供股,大幅攤薄股東持股,David Webb上月更將隆成納入「50隻不宜沾手港股名單」。他昨日表示,證監會或關注到當年供股後,公司股東架構出問題,認為證監應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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