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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銀行卡境外消費逾千人幣須上報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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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03日 06:35
2017年06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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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進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為加強銀行卡境外交易監測管理,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將向各銀行開展收集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工作,自今年9月1日起,規定發卡行需上報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款及單筆消費金額達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信息。


今年9月生效 發卡行須每日申報

信息收集範圍為境內銀行卡(包括借記卡、信用卡在內),在境外金融機構櫃檯及自動提款機等場所的提款,以及在境外實體店及網路特約商戶單筆消費金額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交易信息,發卡行需匯集全部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交易的信息,再於北京時間每日中午12時前,申報上日24小時內該行銀行卡所需上報的境外交易資料。發卡行應確保傳遞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及準確性,如有任何漏報及錯誤信息,發卡行應按照規定及時修改並補報正確信息。


稱為防止違規行為

為防範跨境洗錢及其他犯罪活動,外匯局將通過銀行卡管理系統向發卡行發送存在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記錄,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信息,信息發送渠道與發卡行的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傳遞渠道相同。發卡行接收信息後,應加強對銀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監測管理,防止銀行卡成為各類違規行為的交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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