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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零時,下了一整天的大雨未止,香港回歸中國的儀式如期舉行,隨後二十年至今,跌宕起伏,街頭上每個故事,走走停停,有得有失,交織着逾七百萬人的生活面貌。香港回歸二十周年,《明報》組織了約二十期故事,說說經驗、理想和期盼,為邁向未來的未知加添動力。今日起未來三周的星期四和五,我們先談談法治、香港前途和管治。
明報編輯部
回歸20周年前夕,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本報專訪,兩小時談到法治與「一國兩制」前景、香港社會撕裂、年輕人等議題。他提醒香港人,要用「寧靜的心」去接受暫時不能改變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氣去改變能改變的事;他又首度開腔評論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認為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北京明白質疑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的香港人,其實是想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和中央作對。
明報記者 張家偉 謝美琳
李國能於1997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10年離任。他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香港回歸後進入新憲制秩序,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過去20年香港經歷了許多風雨和挑戰,近幾年社會出現嚴重撕裂,「但我覺得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非常穩固,完全沒有動搖」。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香港法院獲授權解釋基本法,但在涉及中央政府管理事務、中央與特區關係等條款時,終院應提請人大常委對有關豁免條款作出解釋。
需接受人大有全面解釋基本法權力
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先後5次釋法。李國能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約束力。但他認為,「1999年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事件釋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判決,這是極具爭議的」。
他表示此事在新憲制秩序實行初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他覺得北京和香港已有共識,除了終審法院就豁免條款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人大常委會應在非常例外(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情况下,才行使解釋權;但他認為,「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釋法,推翻香港法院,尤其是終審法院的判決,我接受這種釋法是合法、有效,對香港有約束力,但這種釋法推翻法庭判決,尤其是終審法院,會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負面影響」。
審訊未完釋法 影響司法獨立
李國能說,去年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當時香港高等法院正審理有關案件,但尚未判決,「我理解人大常委會當時認為情况非常例外,所以有需要釋法,因為涉主權問題。但在審訊過程中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
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在高院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期間,主動解釋基本法104條,闡述立法會議員當選後的宣誓要求,釋法條文更延展至參選權及就任後作虛假宣誓或違反誓言要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其後就案件頒布判辭,裁定梁、游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後來上訴,遭法庭駁回。
李國能表示,他明白北京和香港社會對釋法持不同看法,彼此觀點有距離和分歧,北京認為釋法有效及有約束力,對香港司法獨立沒負面影響;香港社會的普遍看法是釋法對司法獨立、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
希望北京和香港明白對方的看法
已離開司法機構近7年的李國能說:「我希望北京和香港明白對方的看法,而我希望北京明白在香港持有這觀點的人絕對接受一國兩制,是全心全意努力令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同中央作對,或製造麻煩給中央。」
指基本法三權存在制衡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上周六(5月27日)在北京舉行的基本法實施20周年研討會上表示,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積極促進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治的完善」。張又強調,香港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行政主導。
李國能認為,基本法對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關係作出規定,彼此存在制衡,而司法機關的憲制角色是公平和不偏不倚地審理案件,包括涉及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案件。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明報編輯部
回歸20周年前夕,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本報專訪,兩小時談到法治與「一國兩制」前景、香港社會撕裂、年輕人等議題。他提醒香港人,要用「寧靜的心」去接受暫時不能改變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氣去改變能改變的事;他又首度開腔評論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認為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北京明白質疑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的香港人,其實是想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和中央作對。
明報記者 張家偉 謝美琳
李國能於1997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10年離任。他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香港回歸後進入新憲制秩序,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過去20年香港經歷了許多風雨和挑戰,近幾年社會出現嚴重撕裂,「但我覺得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非常穩固,完全沒有動搖」。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香港法院獲授權解釋基本法,但在涉及中央政府管理事務、中央與特區關係等條款時,終院應提請人大常委對有關豁免條款作出解釋。
需接受人大有全面解釋基本法權力
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先後5次釋法。李國能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約束力。但他認為,「1999年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事件釋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判決,這是極具爭議的」。
他表示此事在新憲制秩序實行初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他覺得北京和香港已有共識,除了終審法院就豁免條款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人大常委會應在非常例外(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情况下,才行使解釋權;但他認為,「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釋法,推翻香港法院,尤其是終審法院的判決,我接受這種釋法是合法、有效,對香港有約束力,但這種釋法推翻法庭判決,尤其是終審法院,會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負面影響」。
審訊未完釋法 影響司法獨立
李國能說,去年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當時香港高等法院正審理有關案件,但尚未判決,「我理解人大常委會當時認為情况非常例外,所以有需要釋法,因為涉主權問題。但在審訊過程中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
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在高院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期間,主動解釋基本法104條,闡述立法會議員當選後的宣誓要求,釋法條文更延展至參選權及就任後作虛假宣誓或違反誓言要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其後就案件頒布判辭,裁定梁、游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後來上訴,遭法庭駁回。
李國能表示,他明白北京和香港社會對釋法持不同看法,彼此觀點有距離和分歧,北京認為釋法有效及有約束力,對香港司法獨立沒負面影響;香港社會的普遍看法是釋法對司法獨立、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
希望北京和香港明白對方的看法
已離開司法機構近7年的李國能說:「我希望北京和香港明白對方的看法,而我希望北京明白在香港持有這觀點的人絕對接受一國兩制,是全心全意努力令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同中央作對,或製造麻煩給中央。」
指基本法三權存在制衡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上周六(5月27日)在北京舉行的基本法實施20周年研討會上表示,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積極促進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治的完善」。張又強調,香港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行政主導。
李國能認為,基本法對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關係作出規定,彼此存在制衡,而司法機關的憲制角色是公平和不偏不倚地審理案件,包括涉及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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