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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基準評分 計算「生活成本」指數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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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01日 06:35
2017年06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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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IMD報告,「生活成本(Prices)」的評分基準共7項,分別為消費物價通脹、經調整消費物價通脹、生活成本指數、住宅及辦公室租金、食物成本及汽油價,並作綜合計算。


紐約作基準100 香港123.5

其中,生活成本指數包括樓價在內的一籃子的貨品及服務價格,並以紐約市作為100基準;綜合63個地方的平均水平為75.24,香港則為123.5,排行61。住宅租金以主要地區的3房單位月租計算,參考2015年數據,平均值約1.15萬(港元•下同),香港則高達3.29萬元,排行62;辦公室租金則以主要地區的辦公室,按每年每平方米計算,平均值為5202.6元,香港則為1.54萬元,同樣排行62。


油價則按優質無鉛汽油(premium unleaded gasoline)計算,每公升的平均值為8.74元,香港則達11.78元。至於食物成本則參考每個家庭總消費支出佔比釐定,平均值為18.6%,香港則為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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