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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於2014年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任主席吳亮星被指「強行剪布」,趁泛民議員「未埋位」即表決通過。古洞原居民指出,張超雄在會上動議葉國謙因涉個人利益而須避席,吳未有處理該動議,前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吳的決定。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申請人敗訴,須向財委會支付訟費。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申請人曾廣權提出的申請理據沒有價值,故駁回申請。區官指法庭不會干預立法機關內部事務,只會就立法機關是否有某項權力作裁決,故不適用於本案;此外,吳亮星當時表明待表決時才會處理張超雄的動議,而非拒絕處理動議。
官:申請理據無價值
另外,區官表示看不出申請人於本案中有直接或明顯的利益關係,因他並非挑戰表決結果;而申請人稱監察財委會的程序涉及其公眾利益,但區官認為申請人沒有足夠權限提出申請,認為張超雄是更適合的人選。此外,申請人在該會議9個月後才提出司法覆核,超出法定的3個月期限。申請人雖曾解釋因要申請法援導致延誤提覆核,但區官指這並非合理解釋,故拒絕酌情准許延期申請,遂裁定申請人敗訴。
【案件編號:HCAL44/15】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申請人曾廣權提出的申請理據沒有價值,故駁回申請。區官指法庭不會干預立法機關內部事務,只會就立法機關是否有某項權力作裁決,故不適用於本案;此外,吳亮星當時表明待表決時才會處理張超雄的動議,而非拒絕處理動議。
官:申請理據無價值
另外,區官表示看不出申請人於本案中有直接或明顯的利益關係,因他並非挑戰表決結果;而申請人稱監察財委會的程序涉及其公眾利益,但區官認為申請人沒有足夠權限提出申請,認為張超雄是更適合的人選。此外,申請人在該會議9個月後才提出司法覆核,超出法定的3個月期限。申請人雖曾解釋因要申請法援導致延誤提覆核,但區官指這並非合理解釋,故拒絕酌情准許延期申請,遂裁定申請人敗訴。
【案件編號:HCAL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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