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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碼頭工訛稱單身室內設計師,去年透過交友程式結識24歲女子,兩人發展成戀人後,碼頭工以投資等理由騙去「女友」及其姊共360萬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欺詐罪成,法官指被告為博取事主信任,才與對方發展成情侶,目的明顯只是為了騙錢,斥被告行為自私,昨判他入獄3年半。
7案底涉不誠實罪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朱德暉(35 歲)有7次與不誠實罪行有關案底,他從未因此被判入獄,但被告從無珍惜法庭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官斥貪心自私 沒輕判理由
陳官指出,此案屬嚴重詐騙案,斥被告貪心、自私及不負責任,他與事主冼麗珊(24歲)發展成戀人,明顯是為了博取對方及其姊冼麗媚(26歲)的信任以騙取金錢。被告又隱暪自己身分及婚姻狀况,更以公司有人虧空公款要「填氹」及投資等不同藉口,騙取兩人共300多萬元,完全不顧其行為會為兩人造成多大傷害。
陳官說,兩名事主可從警方檢取的財物中,取回約146萬元現金及約85萬元非現金財物,但尚餘約135萬元財物未能取回。控方曾向法庭申請賠償令,惟陳官指被告沒有工作,以其經濟狀態亦無能力賠償,頒賠償令亦沒有價值,控方最終撤回申請。法官指被告並非初犯,沒有任何輕判理由,唯一合適刑罰是即時監禁,判被告入獄3年半。
控方另在判刑前稱,從被告身上檢獲的勞力士手表,乃被告以贓款購入,因此須歸還事主,惟辯方稱該手表是由被告妻子購入。辯方昨傳召被告妻子作供,她供稱2014年即案發前購入該手表,購買當日亦有拍下照片與家人分享,其後又指被告有時亦會佩戴該手表。
官相信贓款買勞力士 須歸還事主
陳官認為即使被告妻子的確曾購入手表,亦不代表被告沒有用贓款購買同款手表,「啲錢係呃番嚟,自己(被告)買多隻都唔出奇」。陳官又指被告妻子對於誰人佩戴手表的證供前後不一,加上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自己以贓款購入該手表,遂裁定手表屬涉案證物,須歸還事主。
【案件編號:DCCC871/16】
7案底涉不誠實罪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朱德暉(35 歲)有7次與不誠實罪行有關案底,他從未因此被判入獄,但被告從無珍惜法庭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官斥貪心自私 沒輕判理由
陳官指出,此案屬嚴重詐騙案,斥被告貪心、自私及不負責任,他與事主冼麗珊(24歲)發展成戀人,明顯是為了博取對方及其姊冼麗媚(26歲)的信任以騙取金錢。被告又隱暪自己身分及婚姻狀况,更以公司有人虧空公款要「填氹」及投資等不同藉口,騙取兩人共300多萬元,完全不顧其行為會為兩人造成多大傷害。
陳官說,兩名事主可從警方檢取的財物中,取回約146萬元現金及約85萬元非現金財物,但尚餘約135萬元財物未能取回。控方曾向法庭申請賠償令,惟陳官指被告沒有工作,以其經濟狀態亦無能力賠償,頒賠償令亦沒有價值,控方最終撤回申請。法官指被告並非初犯,沒有任何輕判理由,唯一合適刑罰是即時監禁,判被告入獄3年半。
控方另在判刑前稱,從被告身上檢獲的勞力士手表,乃被告以贓款購入,因此須歸還事主,惟辯方稱該手表是由被告妻子購入。辯方昨傳召被告妻子作供,她供稱2014年即案發前購入該手表,購買當日亦有拍下照片與家人分享,其後又指被告有時亦會佩戴該手表。
官相信贓款買勞力士 須歸還事主
陳官認為即使被告妻子的確曾購入手表,亦不代表被告沒有用贓款購買同款手表,「啲錢係呃番嚟,自己(被告)買多隻都唔出奇」。陳官又指被告妻子對於誰人佩戴手表的證供前後不一,加上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自己以贓款購入該手表,遂裁定手表屬涉案證物,須歸還事主。
【案件編號:DCCC8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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