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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環保回收公司東主聲稱無力償還3000萬元巨債,遭「大耳窿」強迫劫銀行,前年6月他帶同天拿水到沙田交通銀行揚言「打劫」,但主動着職員報警,在警方確保其妻兒安全後,他跟隨警員離開及跪地向職員道歉。東主日前被裁定企圖搶劫罪罪成,昨被判囚10年,他聞判後口中念念有詞稱要「上訴」,散庭時更向女友大聲要求「上訴,聽日嚟荔枝角探我」。
被告有8次案底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出,被告劉偉強(47歲)有8次案底,包括自稱或聲稱三合會成員及勒索等,2011年因洗黑錢被判囚兩年。李官表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被告是被迫或因情緒失控而犯案。李官指出,搶劫銀行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被告當日手持天拿水要脅銀行職員,是極之危險及令職員懼怕,加重本案的嚴重性。李官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出,財政或個人問題都不是干犯嚴重罪行的藉口,故要判處阻嚇刑罰以儆效尤。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被告稱因衝動犯案令家人受苦,對此深感後悔。他有反思自己的缺點,明白未能好好控制情緒,承諾會向專業人士求助。他稱還押期間接觸到廚藝課程,深感興趣,望能早日出獄發揮所長,及盡為人父的責任。
其女友亦撰信表示相信被告只是被「大耳窿」逼迫至情緒失控才會犯案,而她探望被告期間疑曾遭人「點相」,在本審訊時仍遭債主恐嚇。李官指出,若被告及其女友仍被債主滋擾,應該直接報警,被告表示「明白」。
被告另撰寫兩封道歉信予案中兩事主,內容指被告一直想親口向事主道歉,奈何未有機會,他再次就事主受驚致歉,強調無心傷害她們。他亦感激事主當時安撫他的情緒,否則可能會鑄成更大的錯。
【案件編號:HCCC60/16】
被告有8次案底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出,被告劉偉強(47歲)有8次案底,包括自稱或聲稱三合會成員及勒索等,2011年因洗黑錢被判囚兩年。李官表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被告是被迫或因情緒失控而犯案。李官指出,搶劫銀行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被告當日手持天拿水要脅銀行職員,是極之危險及令職員懼怕,加重本案的嚴重性。李官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出,財政或個人問題都不是干犯嚴重罪行的藉口,故要判處阻嚇刑罰以儆效尤。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被告稱因衝動犯案令家人受苦,對此深感後悔。他有反思自己的缺點,明白未能好好控制情緒,承諾會向專業人士求助。他稱還押期間接觸到廚藝課程,深感興趣,望能早日出獄發揮所長,及盡為人父的責任。
其女友亦撰信表示相信被告只是被「大耳窿」逼迫至情緒失控才會犯案,而她探望被告期間疑曾遭人「點相」,在本審訊時仍遭債主恐嚇。李官指出,若被告及其女友仍被債主滋擾,應該直接報警,被告表示「明白」。
被告另撰寫兩封道歉信予案中兩事主,內容指被告一直想親口向事主道歉,奈何未有機會,他再次就事主受驚致歉,強調無心傷害她們。他亦感激事主當時安撫他的情緒,否則可能會鑄成更大的錯。
【案件編號:HCCC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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