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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健吾先生引用台灣大法官對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解釋,謂:「只要你在經營的關係是『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就是婚姻。」他認為「台灣有一些有視野的政治家以有創意的手法think out of the box解決了很多問題」,相反「香港人就是要給這些說話狗屁不通、陳辭低俗且不達義的下三濫貨色做議員,倒很反映香港人的質素……我敢負責任的說,誰再花力氣爭同志婚姻,在香港都不會成功」(2017年5月27日《明報》〈婚姻真的不是什麼〉)。
情緒化批評無助同性婚姻討論
作為一個常人去理解婚姻的社會意義及其制度本質,我不同意健吾的看法,並認為這類情緒化的批評,無助同性婚姻的討論。
婚姻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以明確的規定申明合法婚姻中的伴侶及其下一代,具有某些法定權利和責任,例如居留權、遺產、稅務、員工福利、教育與公屋等公共資源配置。
因此,我們不應該忽略,一份婚姻協議除了約束一對配偶,也具體地在法律及道義上約束了社會和政府。這表示社會(其他公民)和政府,於處理與這一對配偶的關係時,必須遵守某些(如上述)法律規定和道德觀念,並尊重這對配偶的社會地位。每當一名消防員殉職,或一名普通公民於見義勇為時不幸身故,其配偶都會獲得社會大眾的關懷和協助。獲諾貝爾物理學獎的高錕教授因病未能在頒獎儀式上演說,改由其配偶(雖然不是一位科學家)代表他,所有人都視之為順理成章的安排。一對配偶因感情、財政、子女問題爭吵,除非涉及暴力,社會和政府一般不會介入,直到有人尋求輔導或要求終止這段婚姻,社工協助、法律程序才會展開。
由此可見,一段婚姻因為被整體社會尊重和保護而受益,而整體社會則於成千上萬段婚姻的順利進行中穩步發展,婚姻制度是社會文明進步必不可少的基礎之一(社會學家這方面的研究多不勝數)。
現代婚姻制度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香港也不例外,因為它較能避免於不知父母身分情况下近親繁殖。而其代表之倫理、道德,亦已被社會公眾長期普遍接受。
「長期普遍接受」在這裏的意義十分重要。這表明公眾世代承傳,願意受到一夫一妻制在法律和道義上互相約束。故此,任何改變這個制度的企圖都必須經過嚴肅、深究的討論,直到公眾普遍接納「社會受同性婚姻約束」這個變化。
現在有些人以人權為理由,繞過社會討論,直接要求法庭運用司法權力,使「雙夫制」和「雙妻制」合法化,會造成至少兩個長期的問題。
首先,其他少數市民也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法庭把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的行為合法化。例如最近一名美國女演員Scarlett Johansson率先質疑一夫一妻制是否「合乎大自然」,隱含對一妻多夫制的取向。這種發展對社會是好是壞,我們需要研究。
第二,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對精子和卵子的捐贈、試管嬰兒技術、領養孩子等等,會有大量的需求。再長遠一點看,對於這批同性婚姻者的「下一代」從成長到結婚、生兒育女,社會在教育、醫療、心理輔導、婚前身體基因檢查等等,都要投入大量資源準備。
與時並進 但絕不能急進
近期一些國家和地方政府,不待社會共識成形,接受少數法官對同性婚姻符合人權的詮釋,急急地使其合法化,是鹵莽草率、不負責任、禍延後代的政治舉措,不值得我們學習。
我們既要認真看待婚姻制度,當然也要與時並進,但絕對不能急進。我們需要的是建設性和理性的討論,而不是冷嘲熱諷。
一些公共知識分子低貶「香港人的質素」,並自稱前衛、先進,只會加深大眾對同性婚姻的反感。而良性討論的第一步,就是意識到「婚姻真的是什麼」一回事。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許劍昭]
情緒化批評無助同性婚姻討論
作為一個常人去理解婚姻的社會意義及其制度本質,我不同意健吾的看法,並認為這類情緒化的批評,無助同性婚姻的討論。
婚姻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以明確的規定申明合法婚姻中的伴侶及其下一代,具有某些法定權利和責任,例如居留權、遺產、稅務、員工福利、教育與公屋等公共資源配置。
因此,我們不應該忽略,一份婚姻協議除了約束一對配偶,也具體地在法律及道義上約束了社會和政府。這表示社會(其他公民)和政府,於處理與這一對配偶的關係時,必須遵守某些(如上述)法律規定和道德觀念,並尊重這對配偶的社會地位。每當一名消防員殉職,或一名普通公民於見義勇為時不幸身故,其配偶都會獲得社會大眾的關懷和協助。獲諾貝爾物理學獎的高錕教授因病未能在頒獎儀式上演說,改由其配偶(雖然不是一位科學家)代表他,所有人都視之為順理成章的安排。一對配偶因感情、財政、子女問題爭吵,除非涉及暴力,社會和政府一般不會介入,直到有人尋求輔導或要求終止這段婚姻,社工協助、法律程序才會展開。
由此可見,一段婚姻因為被整體社會尊重和保護而受益,而整體社會則於成千上萬段婚姻的順利進行中穩步發展,婚姻制度是社會文明進步必不可少的基礎之一(社會學家這方面的研究多不勝數)。
現代婚姻制度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香港也不例外,因為它較能避免於不知父母身分情况下近親繁殖。而其代表之倫理、道德,亦已被社會公眾長期普遍接受。
「長期普遍接受」在這裏的意義十分重要。這表明公眾世代承傳,願意受到一夫一妻制在法律和道義上互相約束。故此,任何改變這個制度的企圖都必須經過嚴肅、深究的討論,直到公眾普遍接納「社會受同性婚姻約束」這個變化。
現在有些人以人權為理由,繞過社會討論,直接要求法庭運用司法權力,使「雙夫制」和「雙妻制」合法化,會造成至少兩個長期的問題。
首先,其他少數市民也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法庭把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的行為合法化。例如最近一名美國女演員Scarlett Johansson率先質疑一夫一妻制是否「合乎大自然」,隱含對一妻多夫制的取向。這種發展對社會是好是壞,我們需要研究。
第二,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對精子和卵子的捐贈、試管嬰兒技術、領養孩子等等,會有大量的需求。再長遠一點看,對於這批同性婚姻者的「下一代」從成長到結婚、生兒育女,社會在教育、醫療、心理輔導、婚前身體基因檢查等等,都要投入大量資源準備。
與時並進 但絕不能急進
近期一些國家和地方政府,不待社會共識成形,接受少數法官對同性婚姻符合人權的詮釋,急急地使其合法化,是鹵莽草率、不負責任、禍延後代的政治舉措,不值得我們學習。
我們既要認真看待婚姻制度,當然也要與時並進,但絕對不能急進。我們需要的是建設性和理性的討論,而不是冷嘲熱諷。
一些公共知識分子低貶「香港人的質素」,並自稱前衛、先進,只會加深大眾對同性婚姻的反感。而良性討論的第一步,就是意識到「婚姻真的是什麼」一回事。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許劍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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