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警長去年上門向一宗詐騙案的女證人派發證人傳票,其間雙方衝突,警長稱被女證人及其夫打胸和「批踭」等,夫婦否認襲警受審。裁判官昨裁定二人罪成,斥責女證人為逃避出庭作供而拒收傳票,二人非誠實可靠,強調法庭須保護正執行職務的警員,判處二人監禁1個月,其中女被告緩刑18個月,其丈夫即時入獄。
官指警長傷勢證遭襲斥被告不誠實
兩被告為曾淑蘭(51歲)及其夫黃文漢(52歲),暫委裁判官梁榮宗裁決時表示,涉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警長余政賢與兩被告對案發經過的說法截然不同,惟警長手臂及指甲等部位均有傷勢,這支持余稱曾遭被告襲擊的說法。
兩被告於審訊時表示,余派傳票時錯說要找「嚴慧蘭」,梁官認為,余長時間參與處理該案,不可能混淆,認為被告說謊。梁官提到,余曾「三顧民居」向女被告派傳票,又以WhatsApp通知對方,惟無功而還,梁官認為女被告明知警方向她派傳票,但她為逃避在法庭說出真相而拒收傳票;梁官斥責女被告欠誠信,又指其丈夫與她站在「同一陣線」支持其做法,絕非好市民所為。
官:法庭須保護執行職務警員
梁官表示,案發當天是警長的休假日,相信他希望盡快完成工作,沒理由採取惡劣態度,甚至企圖衝入屋及與對方拉扯,令證人不願與自己合作,認為兩被告的說法是不可思議。梁官又認為兩被告對事發經過的說法只屬「想像」,兩人非誠實可靠,拒絕接納兩人證供,相反警長的證供在盤問下無動搖,認為他是可信證人,裁定兩被告罪成。
梁官強調,法庭必須保護正執行職務的警員,遂判兩被告各囚1個月,女被告緩刑18個月,其夫須即時入獄,並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538/17】
官指警長傷勢證遭襲斥被告不誠實
兩被告為曾淑蘭(51歲)及其夫黃文漢(52歲),暫委裁判官梁榮宗裁決時表示,涉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警長余政賢與兩被告對案發經過的說法截然不同,惟警長手臂及指甲等部位均有傷勢,這支持余稱曾遭被告襲擊的說法。
兩被告於審訊時表示,余派傳票時錯說要找「嚴慧蘭」,梁官認為,余長時間參與處理該案,不可能混淆,認為被告說謊。梁官提到,余曾「三顧民居」向女被告派傳票,又以WhatsApp通知對方,惟無功而還,梁官認為女被告明知警方向她派傳票,但她為逃避在法庭說出真相而拒收傳票;梁官斥責女被告欠誠信,又指其丈夫與她站在「同一陣線」支持其做法,絕非好市民所為。
官:法庭須保護執行職務警員
梁官表示,案發當天是警長的休假日,相信他希望盡快完成工作,沒理由採取惡劣態度,甚至企圖衝入屋及與對方拉扯,令證人不願與自己合作,認為兩被告的說法是不可思議。梁官又認為兩被告對事發經過的說法只屬「想像」,兩人非誠實可靠,拒絕接納兩人證供,相反警長的證供在盤問下無動搖,認為他是可信證人,裁定兩被告罪成。
梁官強調,法庭必須保護正執行職務的警員,遂判兩被告各囚1個月,女被告緩刑18個月,其夫須即時入獄,並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538/17】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