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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遠:他山之石 可以攻「墟」?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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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26日 06:35
2017年05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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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本屆立法會秘書處因應墟市事宜小組委員會的要求,早前發表了一份比較新加坡、台北、悉尼、倫敦及香港的墟市政策資料摘要,內容無疑是比過往的資料更見具體詳細,也「文竟對題」地探究了各地營運不同墟市的體制措施,甚具參考價值。但是,同類型的資料蒐集已經不是近年首次,貌似中立的政策比較其實可以見政府的立場方向伏線。即使摘要結論是支持墟市發展,但面對着局長人事變動、官員因循保守及議會政治複雜矛盾,未來社區墟市的發展仍是福禍難料。


近年間,隨着本土經濟及文化保育的民間要求,政府對於小販墟市政策態度轉趨積極。在議員的關注、壓力下, 政府分別在2013年、2015年及今月發表了不同國家及城市的小販及墟市比較資料。政府經常為人詬病缺乏政策研究、缺乏願景的討論,也忽略外地經驗的啟示,是故近年多項比較研究,更顯彌足珍貴。今次摘要最為深刻的提示是,從各地經驗總結,社區墟市已被確認具有社會、文化及經濟功能,深為政府重視。


香港缺乏墟市政策統籌部門

可惜當述及各地的制度及措施時,卻明顯可以看到本地情况的落後。綜合民間籌辦墟市的經驗,香港正是缺乏墟市政策的統籌部門。即使強調「由下而上」,看似低門檻又鼓勵參與,但實際運作卻缺乏統一的申辦指引及簡便的流程制度。部門間更至今未能解決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問題,甚至自行內部制訂不公開、不合理的內部指引。單是如何界定「地區支持」,甚至更細緻的何謂「區議會支持」,就更是各師各法,中央與地區的處理演繹不一。以「北區墟市節」為例,墟市聯席花費一年,仍未能在食環署管轄的上水天光墟,營辦一次自負盈虧的社區墟市。其中一個主要原因,估計就是負責官員未能確定區議會的「完全支持」,所以寧保萬全、不作冒險。是次建議的墟市地點本身,其實也是該營辦團體主動建議勾出的;與外地政府會主動劃出推動,可謂大相徑庭。至於其他地區區議員批核墟市申請時,差別優待自己相熟的衛星團體,亦時有所聞。


參比其他城市,他們派員專責協助營辦團體,尋覓新的發展模式,又願意撥出資金資源協助。歸根究柢,都是因為有關當局具備執行推動社區墟市的意志,不易因為技術規章問題而輕言放棄。反觀在香港,社區墟市只是「團體要求」,並非嚮往規模經濟的特區政府的「那杯茶」;只是慶幸暫未拘捕那些「出位」的墟市營辦人而已。其實,新近的政策模式已指出,政府的角色應是容讓營辦者自行發揮;直至出現問題,政府才介入監管,制訂相關的規範政策。背後的假設,其實就是願意承認政府不是全知全能。「社會創新」首要創新的,就是要接納新的政策思維。


他山之石,原本可以幫助我們「否想」城市發展的想像。可惜,自譽為經濟發達的香港政府,卻曾拒絕採納泰國等「落後小國」的小販政策經驗。珠玉在前,如果特區政府仍然抱殘守缺,在民生基建上畫地為牢,拒絕重新思考自身作為國際城市的角色定位,相信只會在社會創新路上,落後他人而不自知。


作者是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

[梁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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