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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秉權﹕他們都曾這樣干預調查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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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25日 06:35
2017年05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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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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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習近平上台以來,在反腐大旗手、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督軍下,全國紀檢和檢察機關最少調查和處理了超過140萬名各級黨員幹部(據十八屆中紀委歷次全會報告),這些被調查者部分為地方、黨、政、企一把手和有勢力人士,以為可以呼風喚雨,用各種方法抵制、干預、阻撓甚至報復調查者。


有的要求關照 有的恐嚇告密者

在試圖影響和干預調查方面,有被查者通過關係接觸調查人員打探案情和調查範圍;有的向辦案組說情和打招呼,期望得到關照;有的希望得知誰人告密、證據處理、事件定性及其他未公開的資料,企圖恐嚇證人,破壞證據。為了防止「跑風漏氣,辦人情案、關係案」,有地方紀委試行《關於干擾辦案泄密事項報告登記規定》,要求調查人員將有關情况列入「干擾辦案泄密事項報告登記表」內,及時向上級報告,又要與嫌疑人保持距離,避免瓜田李下。


自從《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旨在增加巡視和反干擾力度)實施近兩年來,最少9人干擾巡視工作,正副部級的有4人,包括中國電信集團原董事長常小兵、南方航空原總經理司獻民、中國民航總局原副局長周來振及武鋼原董事長鄧崎琳。


《法制日報》等內地傳媒歸納了各種干預調查的手段,包括:

(1)找來調查的負責人,用各種方法影響他,包括請調查主管的老上級、老領導來說情,要求關照或特事特辦;

(2)刪改或拒絕提供資料,增加調查工作的困難;

(3)恐嚇告密者,在收集舉報信息的信箱附近安裝攝錄鏡頭,又監控電話和網絡,聲言可以報復舉報者,令人不敢告密;

(4)派超過100人包圍、「保護」巡視欽差的駐地,令老百姓無法接近提供線報。


中共條例禁止影響調查行為

除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之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影響調查的行為亦有明確禁止,其中第57條列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員的」、「向組織提供虛假情况,掩蓋事實的」、「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希望能有更大力度約束試圖對抗調查的人。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要求領導幹部要有崇高的品德,不要以為不違法就可以做,應該樹立更高的紀律標準。他在去年的十八屆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上說,「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只有把紀律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才能克服『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不正常狀况」,「決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錯誤的道路上愈滑愈遠」。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呂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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