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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廣告車涉非法改裝 運署召回檢驗或起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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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22日 20:35
2017年05月22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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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常見流動廣告車穿梭鬧市,有區議員發現安裝了大型LED顯示屏的廣告車,晚上9時仍停泊於荃灣、油尖旺等區路邊播放影片,發出強光並不停閃動,認為會滋擾民居及影響道路安全。運輸署證實,該廣告車涉非法改裝,已召回該車檢驗並要求將車輛還原,並有可能起訴。
明報記者 馬耀森
廣告宣傳方法層出不窮,近年有不少流動廣告車落區宣傳,引起違例泊車及改裝車輛問題。不過《道路交通條例》列明,運輸署長只可向非商業用途的廣告車輛發出許可證,換言之商用流動廣告車不受該條例規管,警方亦只能向違例泊車的廣告車發出告票。
運署許可證不管商用廣告車
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於本月5日晚上約9時,在荃灣眾安街目睹一輛中型客貨車改裝而成的廣告車停泊在路邊,車身兩邊均安裝了逾100吋LED顯示屏,並播放壽司店廣告,發出強光令街道恍如白晝,並頻密閃動,不少途經行人均遠離屏幕而行。
譚凱邦懷疑該車未有停車熄匙,故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向該車發出告票。警方回覆本報稱,當晚約9時接獲譚報案,警方到場向違泊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惟該車未有發現停車不熄匙。
議員倡監管屏幕面積亮度
譚凱邦指科技快速發展,近期見到荃灣和油尖旺等地區,晚上有安裝了大型LED屏幕的流動廣告車穿梭於鬧市,產生違泊、光污染,甚至影響駕駛安全問題,惟現時法例未有涵蓋商用流動廣告車,猶如無王管,認為運輸署及環保署等相關部門,應研究規管,例如LED屏幕的面積、亮度及照射角度等,以免影響交通安全及滋擾民居。
廣告公司:倘接投訴會駛走
本報向運輸署提供該車照片及車牌等資料,獲回覆指該車可能曾被改裝,車上更裝有大型LED屏幕,屏幕的亮度也可能對其他駕駛人士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影響,而根據紀錄,該車輛未有向運輸署申請改裝。運輸署已發出車輛檢驗令召回該車輛檢查並跟進,如確定車輛的改動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規定,車主將被要求將車輛構造還原,同時亦可能會被起訴。本報昨晚發現相同車牌的廣告車停泊在尖沙嘴海防道,而該車廣告公司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有市民投訴,但不願透露投訴內容,又指若接到投訴會盡快駛走車輛。
運輸署發言人又指出,任何車輛在道路使用時須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而任何車輛改動如涉及車輛安全,須經運輸署批准,違者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推廣)江日雄表示,早前曾於尖東駕車,旁邊有一輛廣告車駛過,行駛途中更播放影片,認為會分散駕駛者注意力,威脅道路安全,要求運輸署加強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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