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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裁損社工聲譽 不涉失德 註冊局稍後商懲處 料非永久停牌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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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3日 06:35
2017年05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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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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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期間被七警打傷,因襲警及拒捕罪被判監,早前刑滿出獄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星期三(10日)被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轄下的紀律聆訊委員會判定其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的投訴成立,但不涉專業失德,稍後會討論懲處建議。有註冊局前主席指出,除非涉及極度嚴重的罪行,否則被永久註銷社工資格的可能極小。


曾健超去年被定罪後,來自建制背景機構的香港社工及福利人員工會副主席陳義飛,向註冊局投訴曾健超違反《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中的「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及「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令社會工作者專業的聲譽受損的罪行」。曾健超表示,星期三已出席委員會聆訊,最終被判定第二項投訴成立;他可在5日內、即下星期一(15日)或之前對決定提出上訴。


曾﹕不上訴 投訴者﹕應罰停牌

曾健超認為裁決「基於事實」及合理,現階段不會上訴,他不能預計委員會屆時的懲處建議,但不擔心會被註銷社工資格,「我行得正企得正」。陳義飛表示對結果感失望,指曾健超因曾使用暴力,屬專業失德,行為亦令社工形象受損,「不符合大家對社工的期望」。他認為最終懲處應是「具阻嚇的停牌」,以及需要對其他社工有示範作用,「如果輕輕放過,給人感覺不公平」。


前主席﹕永久停牌需一致通過

現機制下,委員會與投訴人首次會面後,會就相關投訴決定是否成立;若被投訴人不上訴,委員會會再開會討論懲處建議,包括口頭警告、出信警告、有限期或永久停牌等,最後交由註冊局成員裁決;若懲處建議屬永久停牌,需要全部成員一致通過;其他懲處建議則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制。註冊局前主席關銳煊解釋,除非涉及的違紀情况極嚴重,否則被永久註銷社工資格的「可能性好低」,他說,曾健超的個案較特別,但不太可能會被永久註銷社工資格。


近年一宗被永久註銷社工資格的個案,為前註冊社工及社署前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於2005年至07年間在雲南一間院舍性侵兩名16歲以下的女童,2011年因3項非法性交罪、1項非禮16歲以下女童罪及1項非禮罪,被判監禁8年;李其後被註冊局一致裁決永久註銷其社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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