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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文:拒絕醫醫相衛 保障病人權益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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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2日 06:35
2017年05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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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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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聯合醫院重大醫療事故,漏開藥害鄧桂思換肝,更要多日後家屬查問才知悉事故,病人權益原來是這樣不受保障。事件會否出現「醫醫相衛」或「醫官相衛」,可從三方面去細心觀察。


第一,醫療事故的原因。為何兩名醫生會遺漏處方抗病毒藥物?是工作太忙所以疏忽犯錯?是系統性錯誤還是個別事件?這要有獨立及具公信力的調查才能清楚。醫管局成立委員會徹查臨牀事故及醫院行政管理問題,但高永文隨即表示事件非常嚴重,以及受公眾關注,有必要作更高層次和獨立的調查。


第二,知道醫療事故後的處理。犯錯了,但為何仍要隱瞞?為何要拖延公布?由4月6日知悉事件,至4月21日才向醫管局通報,至5月9日才向公眾交代事件。醫管局行政總裁梁栢賢卻認為不涉及隱瞞,延遲公布是因為要整理報告,並等涉及的醫生放完假再了解。為何可以這樣輕輕帶過?醫院為何未有按醫療事故通報機制規定,在24小時內向醫管局通報?是否因為沒有規定有事故要在特定時間內公布,所以醫管局又拖了近20天才公布?政府和醫管局是必須清楚交代的。


第三,醫生和醫護團體的回應。我細心翻查過往積極參加公共事務的醫生和團體回應,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認為醫管局要審視醫院提示系統是否能有效幫助醫生診症,另外亦認為梁栢賢的解釋完全不合理。其他組織大多沒有特別回應,只在社交媒體分享評論文章,內容核心分別指是醫院管理系統的問題,另外則指問題的源頭是因特區政府而起,但卻沒有怎麼評論關於隱瞞及拖延公布醫療事故。為什麼?是因為公立醫生不便評論嗎?還是如傳媒報道,不少前線醫生認為將所有責任歸咎聯合醫院不公道,應按慣例先聯絡聯合醫院,然後才與家屬公布?那鄧桂思無辜受害又公道嗎?另外,了解醫療系統運作的醫生,能否更積極提倡如何提高病人權益的保障?


醫生操守 至關重要

很多病人因為沒有醫療專業知識,往往會完全信任醫生,所以醫生的操守至關重要。過往,特別是討論醫委會改革時,不論公立或私家醫生,都覺得社會指控「醫醫相衛」不公平。其實,「醫醫相衛」不在於是否要重判疏忽犯錯的醫生,亦不在於醫生的醫術如何,而是在於同行或業界出問題時,病人權益受損,醫生會否因為怕得罪同行,或影響自己利益,而選擇沉默,對問題視而不見。


看見港大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臨牀副教授吳國際在這次事故的處理,讓我確確實實看到是有醫生拒絕「醫醫相衛」,把病人利益放至最高位置。他向傳媒表示:「經醫療系統了解整個病情,我們將病情原原本本向病人家屬交代了。我們沒有直接與聯合醫院直接溝通。」如果有更多如吳教授的醫德和勇氣的醫生,將病人利益放在首位,社會還會有「醫醫相衛」的指控嗎?


作者是深水埗區議員、民主黨司庫

[袁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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