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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稅局求分期交稅 零息兼無手續費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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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3日 05:59
2010年12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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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稅月催人惱」,透過互聯網報稅可以獲准延長1個月,但電子交稅就未有此優待,面對明年1月份首個交稅的限期,想延遲繳稅會有什麼辦法?慣常做法是向銀行申請稅貸。但打工仔也可向稅局求救,他們提供全期「0」息優惠、又免除手續費,年期和每月還款額由稅局主任視乎經濟狀况而定。不過若出現斷供而置稅局的警告不理,則會被徵收稅款16%的高昂罰息。

視乎申請者經濟狀况批核

倘只想享有首月還款假期,延遲還款1個月,便須在繳稅限期前的28天申請,一般可延遲4至8星期,批核準則當然須交稅人士有力證明,財政上出現極大困難,而不能準時交稅,如目前已失業、結束業務或不再是物業業主。若考慮分期繳稅,可尋稅局的「追討欠稅組」協助,其間須提交銀行月結單或收支表證明最近的財政狀况,稅局主任便會提供具體的每月交稅建議,還款年期大約1年,與銀行的稅貸分期6至18個月相近。不過,若年期內無力付清稅項,也可申請續期再延遲交稅。

獲批分期交稅 斷供高罰息

分期交稅不設期限,隨時都可以申請,但最好在繳稅截止日期之前申請,否則若錯過了繳稅限期,便要繳交5%的附加費,這只會增加你分期付款的總額,若在交稅限期6個月後才申請,則會再加徵10%的懲罰費。而之前已有多次申請紀錄的打工仔,則不會影響批核結果。

免息分期固然吸引,若申請者已欠款多期而迫使稅局發出律師信控告,稅局會就此徵收8%的附加費,另在每月還款期限的翌日至找清欠款期間,也會徵取8%的罰息,即表示過期還款,總共須邀交16%的高罰息,故斷供就可免則免了。

撰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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