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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綺妮:個人論述解釋社會現象的政策啟示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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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01日 06:35
2017年04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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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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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研究社會現象所運用的框架不但背後有其假設,同時對政策也有不同的啟示。例如,「個人論述」框架假設社會現象之責任在個人身上,其政策啟示便是若想社會現象得以改變,要變的就是個人而非制度。


最近,就有不少以個人層面去解釋社會現象的論述。例如,有發現指沒有吃早餐、午餐或晚餐(與父母聊天)學生的學科分數比有吃的學生高。先不論其研究效度(validity)、信度(reliability)甚或其相關是否可被演繹為因果關係,這種論述無異於將吃早餐、午餐或晚餐與否完全視為學生個人取向或個別家長的管教方式。吃不吃早餐、吃晚餐會否聊天純粹是學生或家長的個人選擇。這某程度上確實反映學生的自律性或父母的責任感。


但學生吃早餐與否,甚或吃專家所謂的「營養早餐」牽涉到父母的社經背景:第一,父母有沒有資源(包括時間)可以負擔學生的(營養)早餐;第二,父母有沒有相關知識明白為子女提供(營養)早餐的重要性。這不單是個人喜好的問題,而可以被理解為社會階級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同理,父母陪學生吃晚餐與否,甚或與他們聊天與否,亦不單單是個人喜好問題,而可以被理解為勞工、階級的問題。父母的工作是否容許他們準時下班回家吃晚餐呢?眾所周知,香港的工時長,尤其勞工階層的父母往往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即使家長來得及趕回家,他們是否還有足夠的心力為兒女準備一桌好的晚餐?更遑論於晚餐時與子女聊天。以個人層面的框架去理解這些社會現象,便會無視剛提出的問題,而其政策啟示便不是改變制度(例如改變稅制以收窄階級收入差距,或改變工時過長的工作環境,甚而製造家庭友好(family-friendly)的工作環境),而是改變個人的所謂飲食習慣或親子關係。


這種論述令我想起多年前在電視看過的一個討論日本人過勞死新聞節目。日本人工時長,很多人每天工作16、18小時,最後在沒有足夠休息下猝死。在節目結束時,主持人竟如此作結:「所以請大家抽多點時間休息了。」而這個建議無異於「鱷魚的眼淚」(crocodile tears)。當工作環境沒有改變,要求工人工作16小時,建議竟是請大家多休息。當然,人人都想好好休息,但當社會結構根本不容許你這樣做的時候,這種對個人的要求是不切實際的。


「個人即政治」

我並非說個人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但是在社會制度下,個人又有多少自由的空間呢?這正是社會學所說的「個人即政治」(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個人問題絕非純粹個人問題,而可以是政治問題、制度問題。試想想,一個工時長達16小時的母親,可以回家與兒女共享晚餐嗎?當然,她可以與僱主據理力爭,甚或轉工。但是,在香港當大部分工人在職場上都沒甚議價能力,對個人的這種要求合理嗎?當社會充斥着以個人論述的框架去分析理解社會問題,久而久之我們只會凡事責怪個人而不去改善有問題的制度。以個人論述的方法分析社會問題,誤將社會階級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或貧窮問題)或長工時家庭不友善的勞工問題,當作個人飲食習慣問題或親子關係問題,當然可省卻很多改變社會制度、改善政策的工夫。但這並不一定對我們的社會最好。


作者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

[黃綺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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