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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性侵案 被告稱事主主動求性交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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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02日 06:35
2017年03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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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涉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性侵犯婚外情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案件昨續審。庭上播出被告與警方會面的片段,被告稱事主於性交時多次表示「好興奮、好舒服」,更曾向被告稱「百厭好唔好」,主動要求與被告性交。


「佢同我強調係享受」

被控強姦等共16罪的被告李國明(50歲)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前年6月13日,事主Y因其母反對她拍拖,致電被告訴苦,說自己「好悶、心情唔好」。被告稱當時「大家有種邪念」,故將的士駛至九龍塘的酒店,向Y說「去百厭」,Y點頭表示同意。被告稱「其實我哋係唔啱」、「好似好衰咁」,又指若Y唔夠16歲「我好大件事」;Y稱自己將近17歲,又說「我都要曳」,兩人其後擁吻及口交。被告稱Y覺得「好興奮」,「佢同我強調係享受」。


被告又稱,翌日Y傳短訊說「我喜歡上你」,並指自己喜歡成熟型男人,其後兩人關係猶如情侶,「好自然」有親密行為,包括在廚房擁吻及摸性器官等。


兩人於6月至8月間先後在事主家中及酒店性接觸13次,Y曾主動向被告提出「百厭好唔好」,當中被告的陽具曾最少約6次插入Y的下體。


被告表示Y的台灣男友於當年8月來港,Y問被告「有無呷醋」,其後主動相約被告到酒店性交作「補償」,她稱已向男友交代她與被告所發生的事,故可與被告「放膽做一次」。被問到他曾否傳信息予Y,稱其胞妹很快會面臨災劫危及性命,問她會否助胞妹「承擔災劫」,被告靜默數10秒後稱「記唔到」。


生父:事主指拒性交「會搞阿妹」

Y的生父昨供稱,前年9月Y向他表示曾遭被告侵犯,當時Y情緒激動,並指若她不肯與被告性交,被告「會搞阿妹」,生父覺得事態嚴重,遂報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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