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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年齡降至6歲惹爭議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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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02日 06:35
2017年03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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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按現時中國《民法通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的年齡定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新的《民法總則》將這個年齡範圍拓展至「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表示,這是針對社會上出現的新情况作出的修改。


尊重未成年者自主 憂增詐騙風險

《時代周報》報道指,隨着社會發展,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民事年齡將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例如現時因為六七歲的小朋友玩電腦、網購都很常見,這就構成了兒童與企業的民事關係。如果下限為「10周歲」,而六七歲的孩子網購後不承認,隨便退貨,對商戶不公平。


不過,該條款也有爭議,全國人大代表孫菁表示,中國不同地域、民族、教育環境下的6歲未成年人的認知和辨識能力不一,所定年齡過低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反會為一些詐騙行為留下藉口。有人大代表建議改為8歲,不過最後的三審稿仍然定在6歲。


此外,草案亦首設「成人監護制度」,明令配偶、父母、子女等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成年人擔任監護人,專家認為是適應老齡社會的現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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