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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霸屋17年爭業權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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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01日 18:35
2017年03月01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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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年曾當小販的男子,聲稱17年前到訪女友位於深水埗的住所時,發現毗鄰單位沒上鎖,好奇入內後發現單位內家具破爛殘舊,相信已丟空多年,於是霸佔單位,並放置謀生工具和個人物品,自行配上鐵鏈以防他人進入。惟去年底有自稱業主代表將單位上鎖,禁止其繼續佔用.該男子昨入稟申請逆權侵佔,要求取得單位業權,並稱已佔用單位逾12年,曾更換大閘和繳交差餉及地租。
稱當年探女友見鄰室丟空多年
本報記者昨到涉案深水埗福榮街單位觀察,發現大閘用鐵鏈鎖着,貼了遺囑執行人發出的告示,稱單位的情况已於深水埗警署記錄在案,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入內;毗鄰單位的住戶說對事件毫不知情。根據網上資料,該大廈不同樓層單位,去年售價約330多萬元。
根據入稟狀,涉案單位由被告黃新娣於1964年購入,原訴邵鴻忠(譯音)於1999年到毗鄰探望女友時,看到該4房1廳單位大門虛掩,內裏窗戶和家具全都破爛,無水電供應,滿地未拆信件。原訴相信單位被丟空多時,同年開始佔用,用以擺放其小販謀生工具,並以鐵鏈鎖着單位以防他人進入。
稱曾申水表換鎖 交差餉地租
至2003年原訴不再從事小販工作,但仍會每周到該單位放下個人物品。在去年4月,原訴更換單位大閘,向水務署申請水表,並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登記單位於其名下,12月初向政府繳交1.2萬元差餉及地租。在去年底,有聲稱是業主代表的人在單位門外貼上告示,稱單位業主因移民而丟空單位,並已通知業主立案法團單位被人佔用,代表亦用鐵鏈鎖上鐵閘。至本月初,業主代表再於該單位外張貼通告,稱已報警,禁止原訴進入。
原訴認為,自己已持續霸佔單位逾12年,業主一直沒有出現向他收租,反而自己曾換大閘和繳交差餉及地租,故入稟申請以《時效條例》逆權侵佔單位。
【入稟編號:DCCJ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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