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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歷時超過兩年,備受公眾關注的七警案終於裁決,涉事警員被判罪成入獄兩年。可是事件並沒有隨着法庭裁決而告一段落,反而引發警隊激烈反彈,更有議員提出要訂立「辱警罪」解決警員執勤時面對侮辱的問題。本來七警案是一件有關警員在拘捕示威者後濫用私刑、對示威者拳打腳踢的案件,但過去一周的發展卻因警員萬人集會時的言論及對辱警罪的訴求,而令討論變得複雜和失焦。
曾偉雄製造不道歉文化
事實上,警方在示威場合對待示威者的手法引發爭議,並非近年才出現的事。遠至2000年以胡椒噴霧對付在政總留守的學聯成員及爭取居港權人士、以《公安條例》起訴示威者、2007年以「剝光豬」搜身侮辱示威者、2011年時任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打壓記者採訪及禁錮學生等,均引起社會非議。可是,真正令警民關係陷入困境、社會出現對警隊廣泛的不信任,則可以2011年曾偉雄接任警務處長作為分水嶺。曾偉雄上任後以鷹派作風示人,最大爭議在於他為警隊帶來「不道歉文化」,警員犯錯不論大小,從不道歉。當年他那句「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正正是警員施放胡椒噴霧時濺中一名8歲小童後的回應。
從此以後,曾偉雄面對外間各種批評,甚或一些明顯的指控,例如李克強訪港期間警員用手遮擋記者鏡頭,也可辯稱為一個「黑影」,拒絕承認過錯。他成為了替同袍擋箭的好上司,但這種為了維繫內部士氣,不惜犧牲專業形象和誠信的做法,不但加深警民之間的裂痕,更默許了警員處事更不依從既有的準則和警例,運用公權力更肆無忌憚。雨傘運動期間警員多次用警棍直接打向示威者頭部、毆打記者、時任警司朱經緯對過路行人施展「延伸的手臂」。更有甚者,警員把示威者視為敵人,雨傘運動期間曾有警員公然以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智障女兒作出嘲諷,叫張超雄「返屋企湊女」。凡此種種,皆反映警隊內部對示威者的敵視態度和無視警例的處事手法已臨失控,而新任「一哥」即使要改變做法,亦顯得騎虎難行。可是,假若警隊不願意正視社會批評和檢討現時警隊的行事手法,倚靠「死不認錯」去維持警隊士氣,實難以贏回市民的信任和尊重。
全面檢討監警制度
這至少涉及兩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改革監警制度,令投訴機制更有公信力之餘,同時加強對警員違規行為的阻嚇。現時投訴警察課一直被質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則不具調查權力,市民的投訴往往因為舉證困難及調查時間過長而不了了之。以2015/16年度計,3360項投訴指控當中,「獲證明屬實」僅有81項,同時證明警隊「並無過錯」的亦只有469項,足見現行制度下出現了大量涉及警隊投訴的懸案。更重要的是,即使監警會有權覆核投訴個案,但負責蒐證、調查的權力落在投訴警察課身上,除非案情明顯涉及警員犯錯(例如朱經緯案和美林邨智障人士被錯誤拘捕事件),否則能翻案的例子,寥寥可數。
事實上,現時監警會的組成及法定地位是透過10年前由保安局提交至立法會訂立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訂立,並於2009年正式生效。時至今日,不論是公眾對警隊紀律和專業的期望、社會和政治氣氛均有所不同。加上市民對監警制度的信任明顯不足,特別是近年政府委任多名新委員進入監警會,這些人除了一面倒帶有親建制背景,甚至曾發表撐警言論,相反具備人權法律知識或不同政治背景的委員卻絕無僅有,這都打擊了監警會的中立性。此外,現時投訴個案的成功率十分低,是否有需要就監警制度作全面檢討,包括仿效外國賦予獨立法定機構調查權、提高處理投訴的效率和檢討監警會委員的組成,是下屆特區政府重修警民關係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使用武力準則應向外公開
第二,警隊須加強透明度,重建專業形象。這並非單靠賣電視廣告或開facebook等公關工程,更重要是能否向市民展示出警員執法時不偏不倚和合乎警例。以雨傘運動期間警員使用武力為例,每當受到外間質疑武力過大,保安局及警方只是不斷重複使用的是「最低武力」及合乎警例,卻從來不願意公開武力使用準則。公眾對於警方口中的「準則」,無從稽考。倘若警方願意加強透明度,公開相關的警例和準則,不但可向外界展示警隊的行動有例可循,更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事實上,外國不少警隊亦會公開相關指引供市民查閱,除有助提高透明度外,亦可展現警隊願意向公眾問責的一面。
毫無疑問,過去5年政府管治失效,市民對政府信任盡失,不論政治、社會或民生議題,均容易引發大規模示威集會,而前線警員則首當其衝,工作壓力日益嚴重,不難理解。然而,執法部隊手持公權力,配備武器在街上維持秩序,公眾自然對他們的專業和紀律有更高要求。要重修警民關係,警隊應拿出勇氣告別過去5年這種不道歉作風,提高警隊透明度及專業形象,不再縱容濫權行為,方能重新取得市民的信任,贏回尊嚴。
作者是民權觀察成員
曾偉雄製造不道歉文化
事實上,警方在示威場合對待示威者的手法引發爭議,並非近年才出現的事。遠至2000年以胡椒噴霧對付在政總留守的學聯成員及爭取居港權人士、以《公安條例》起訴示威者、2007年以「剝光豬」搜身侮辱示威者、2011年時任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打壓記者採訪及禁錮學生等,均引起社會非議。可是,真正令警民關係陷入困境、社會出現對警隊廣泛的不信任,則可以2011年曾偉雄接任警務處長作為分水嶺。曾偉雄上任後以鷹派作風示人,最大爭議在於他為警隊帶來「不道歉文化」,警員犯錯不論大小,從不道歉。當年他那句「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正正是警員施放胡椒噴霧時濺中一名8歲小童後的回應。
從此以後,曾偉雄面對外間各種批評,甚或一些明顯的指控,例如李克強訪港期間警員用手遮擋記者鏡頭,也可辯稱為一個「黑影」,拒絕承認過錯。他成為了替同袍擋箭的好上司,但這種為了維繫內部士氣,不惜犧牲專業形象和誠信的做法,不但加深警民之間的裂痕,更默許了警員處事更不依從既有的準則和警例,運用公權力更肆無忌憚。雨傘運動期間警員多次用警棍直接打向示威者頭部、毆打記者、時任警司朱經緯對過路行人施展「延伸的手臂」。更有甚者,警員把示威者視為敵人,雨傘運動期間曾有警員公然以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智障女兒作出嘲諷,叫張超雄「返屋企湊女」。凡此種種,皆反映警隊內部對示威者的敵視態度和無視警例的處事手法已臨失控,而新任「一哥」即使要改變做法,亦顯得騎虎難行。可是,假若警隊不願意正視社會批評和檢討現時警隊的行事手法,倚靠「死不認錯」去維持警隊士氣,實難以贏回市民的信任和尊重。
全面檢討監警制度
這至少涉及兩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改革監警制度,令投訴機制更有公信力之餘,同時加強對警員違規行為的阻嚇。現時投訴警察課一直被質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則不具調查權力,市民的投訴往往因為舉證困難及調查時間過長而不了了之。以2015/16年度計,3360項投訴指控當中,「獲證明屬實」僅有81項,同時證明警隊「並無過錯」的亦只有469項,足見現行制度下出現了大量涉及警隊投訴的懸案。更重要的是,即使監警會有權覆核投訴個案,但負責蒐證、調查的權力落在投訴警察課身上,除非案情明顯涉及警員犯錯(例如朱經緯案和美林邨智障人士被錯誤拘捕事件),否則能翻案的例子,寥寥可數。
事實上,現時監警會的組成及法定地位是透過10年前由保安局提交至立法會訂立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訂立,並於2009年正式生效。時至今日,不論是公眾對警隊紀律和專業的期望、社會和政治氣氛均有所不同。加上市民對監警制度的信任明顯不足,特別是近年政府委任多名新委員進入監警會,這些人除了一面倒帶有親建制背景,甚至曾發表撐警言論,相反具備人權法律知識或不同政治背景的委員卻絕無僅有,這都打擊了監警會的中立性。此外,現時投訴個案的成功率十分低,是否有需要就監警制度作全面檢討,包括仿效外國賦予獨立法定機構調查權、提高處理投訴的效率和檢討監警會委員的組成,是下屆特區政府重修警民關係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使用武力準則應向外公開
第二,警隊須加強透明度,重建專業形象。這並非單靠賣電視廣告或開facebook等公關工程,更重要是能否向市民展示出警員執法時不偏不倚和合乎警例。以雨傘運動期間警員使用武力為例,每當受到外間質疑武力過大,保安局及警方只是不斷重複使用的是「最低武力」及合乎警例,卻從來不願意公開武力使用準則。公眾對於警方口中的「準則」,無從稽考。倘若警方願意加強透明度,公開相關的警例和準則,不但可向外界展示警隊的行動有例可循,更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事實上,外國不少警隊亦會公開相關指引供市民查閱,除有助提高透明度外,亦可展現警隊願意向公眾問責的一面。
毫無疑問,過去5年政府管治失效,市民對政府信任盡失,不論政治、社會或民生議題,均容易引發大規模示威集會,而前線警員則首當其衝,工作壓力日益嚴重,不難理解。然而,執法部隊手持公權力,配備武器在街上維持秩序,公眾自然對他們的專業和紀律有更高要求。要重修警民關係,警隊應拿出勇氣告別過去5年這種不道歉作風,提高警隊透明度及專業形象,不再縱容濫權行為,方能重新取得市民的信任,贏回尊嚴。
作者是民權觀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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