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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投訴噪音無果 主婦向屋苑經理淋鏹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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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24日 06:35
2017年0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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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主婦疑因屢次投訴噪音問題未獲解決,前年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時,向屋苑管理公司經理潑通渠水,令經理臉及頸等三成皮膚燒傷。主婦昨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患妄想症,但案發前被告一直沒求醫。
被告張琼(49歲)報稱家庭主婦,控方案情指被告自2011年屢次向管理公司投訴樓上單位製造噪音,令她失眠及感困擾。惟管理公司調查後未找到有何問題,惹來被告不滿,更懷疑管理公司女經理、即本案事主與其鄰居合謀對付她。
前年5月,被告在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期間,先後要求與主席及管理公司女經理討論噪音問題但被拒,其後被告突然向女經理淋潑通渠水,並波及她身旁的男子。女事主的臉、頸、身軀等逾三成皮膚燒傷,被送往深切治療部留醫,留院期間先後5次施植皮手術,其臉及頸亦留下明顯疤痕,其餘事主則輕傷。
患妄想症 治療始疑實無噪音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丈夫患上癌症,她兼任普通話導師以紓緩經濟壓力,惟她被噪音困擾難以入睡,影響精神,故無法繼續其兼職;被告曾報警求助但不果,她曾因此3次搬家,但其後她再遷回由她購入的涉案單位後,仍受噪音問題困擾;被告又質疑事主曾向其他街坊散佈信息,令上水居民知悉她曾投訴。
辯方表示,案發後的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妄想症,惟被告事發前沒有意識到其精神問題,一直沒有求醫;案發後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她接受治療後,開始懷疑有關噪音或許未必存在。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後再判刑。
【案件編號:HCCC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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