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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被控雲南強姦院童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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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27日 05:59
2010年11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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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雲南西雙板納開設兒童之家的港人社工李國華(圖),涉嫌於2005至2007年間強姦及非禮兩名10多歲的女院童,案件昨日於高院開審,李國華否認7項罪名,案件將於下周一開審,內地女事主會來港作供。

49歲被告李國華昨日撐着拐杖出庭,他否認1項強姦、1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3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1項向兒童作猥褻行為及1項非禮罪。雖然被告涉嫌在香港以外範圍犯罪,但控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若港人於境外對兒童性侵犯,本港即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

【案件編號:HCCC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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