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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鳴:中央表明支持某個參選人並無不妥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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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22日 06:35
2017年02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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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特首選舉拉開帷幕,中央釋放信號:林鄭月娥是「中央唯一支持的特首參選人」。泛民將此解讀為「欽點」。「欽點」之說連日來不斷擴散、發酵,繼而有人發出「鋤強扶弱」的聲音。對此,林鄭月娥頗感委屈,她日前透過媒體表示,自己以實力、能力和往績參選,是一場「個人的選舉」,希望各方給予正面評價。


部分泛民既然已公開表明支持「鬍鬚」(曾俊華),那麼以各種理由狙擊林鄭,實為其既定策略,不足為奇;但所謂「中央欽點林鄭月娥為下屆特首」的說法卻是站不住腳,「支持」與「欽點」有天壤之別。在現階段,中央表明支持某個參選人,合理合法,筆者認為並無不妥之處。


「支持」不等於「欽點」

什麼是「欽點」?從隋唐到晚清,中國實行了千餘年的科舉制度,選拔人才。在科舉制度下,經過層層考試篩選,為數不多的一批才俊最終進入殿試。殿試結束,主考官把試卷按評分次序疊好,呈送皇帝。皇帝閱後,御筆一揮,在頭位上一點,狀元由此產生,此為欽點。


以「欽點」解讀「中央支持林鄭月娥」並不恰當,理由有二:

其一,特首並非直接委任,而是依據《基本法》選舉產生。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是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該辦法2010年修改後規定,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增至1200,由四大界別人士組成,每個界別300人,不少於150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此可見,特首選舉目前雖然還不是300多萬選民一人一票的直選,但民主的成分很濃,絕非直接委任的「欽點」。如果說「欽點」,回歸之前的28任香港總督全部由英王直接委任,港人無任何發言權,那才是「欽點」。


其二,「欽點」屬一錘定音,「支持」是表達意向。無論是中國封建王朝的皇帝點狀元,還是港英時代的英王委任香港總督,欽點之後事情就敲定了,再無商量餘地。而此番特首選舉,中央表達支持某個參選人,只是表明意向,為選舉提供參考,並非一錘定音。誰會最終當選香港特首?須依據法定程序,由選委以暗票方式投票決定,怎麼能說中央就此完全定了呢?


持份者有權表明支持意向

我們打個比方。假如一家集團公司招聘下屬公司的總經理,如何招聘?固然可以有多套方案,但這個總經理最終須由集團公司任命。那麼,總經理應具備什麼條件?集團公司支持哪一個人選?集團公司當然有權表明態度,因為集團公司是下屬公司的持份者。


香港的特首選舉,當然不能簡單地與這個例子類比,但其中蘊含的道理卻是相通的。香港不僅是香港市民的家園,香港更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誰代表國家?當然是中央政府。中央是最大的持份者。這個道理,也是一國兩制的題中要義。作為香港最大的持份者,中央有權提出特首參選人的標準、有權表明支持某個參選人、有權持有最終的任命權,前提是這些做法和決定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要求。


接下來,需要分析一下中央的做法是否符合基本法。首先看中央提出的特首候選人基本條件是否符合基本法?條件是: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前兩句話主要是確保穩定「一國」之基礎,後兩句話主要是確保激發「兩制」之活力。特首符合這4句話的標準和要求,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不走樣不變形,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其次看林鄭月娥是否符合4條標準?林鄭作為公務員,為市民服務36年,在經濟、民生、社會、政務等多個崗位歷練,任內處理了許多事關香港市民福祉的事件,處理了許多圍繞香港穩定和發展的難點重點焦點問題,也處理了許多與內地交流合作的事件,素以作風硬淨而著稱;既有落實一國兩制的堅定信念,又有市民的良好口碑。任何好的制度都要人去落實;中央支持林鄭,是支持基本法在香港得到全面準確的落實。如果中央態度模糊,擺出一副無所謂的態度,恰恰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泛民的邏輯有點亂

泛民素來高舉「民主」大旗,但近來一些舉動顯示出其邏輯有點亂,偏離了民主的本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對「民主」的解讀實行雙重標準。泛民有自己支持的人選,曾俊華公布政綱以後,部分泛民齊聲支持。在部分泛民看來,自己挺曾屬「代表民意」,中央挺林鄭就是「欽點」,屬於專權,對人不對事,這個邏輯講得通嗎?


其二,綑綁投票有違民主本意。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3條規定「選舉委員以個人身分投票」。做此規定,就是不希望選委綑綁投票,因為綑綁違背民主精神。但戴耀廷卻拋出了一個「選票交易計劃」,其中一個條件就是,任何一名特首參選人,只要答應當選後撤銷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的司法覆核,300多名泛民選委便綑綁投票,把選票投給該候選人。這不僅違背民主精神,而且涉嫌賄選,破壞選舉公正。


其三,自設「遊戲規則」。先定規則後做事,這是民主社會行事的普遍原則。香港特首應該怎樣選?基本法附件一早已規定得清清楚楚。但本次特首選舉中,「民主動力」突然拋出「市民推薦特首候選人計劃」,自設「遊戲規則」,這看似擴大民主,實質上是對民主原則的破壞。


特首選舉才剛剛開始。選舉的過程,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相互競爭,或者挑刺甚至找破綻的過程,泛民應該好好理一下思路,邏輯上不要亂。還是多讓參選人憑實力、憑能力、憑往績說話吧。


作者是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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